|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30G/2008-214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 公开日期: | 2008-12-09 |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文字号: | 浙经贸轻纺[2008]664号 |
绍市经贸〔2008〕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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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浙经贸轻纺[2008]6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整改,按时报送自查和整改情况,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经贸委联系人:楼国庆??? 电话:85156964
附:关于开展浙江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8]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专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送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贸委:刘伟龙??? 87058221
省质监局:沈一青??? 85026876
省工商局:杨? 军??? 883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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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乳制品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的工作部署,做好我省乳制品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省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奶源基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信息管理体系,树立企业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理念;进一步淘汰乳制品落后生产能力;建立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间的固定联系渠道。通过实施行业整顿和规范,确保我省乳制品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一)确保原辅料合格
鼓励以鲜奶为原料的企业自建奶源基地(自建牧场或投资参股养殖小区)或向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奶站收购原料奶,以工业乳粉为原料的企业按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原料,保证原料乳或乳粉合格;所有生产用辅料达到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保证进入加工环节的辅料100%合格。
(二)确保乳制品合格
严把乳制品生产关和出厂关,所有生产企业具备三聚氰胺检测条件(包括建立合法、固定的产品检测渠道);出厂的乳制品符合国家对所含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三)严格规范生产秩序
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在整改期限内不能达到验收条件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取缔非法生产企业。
(四)履行企业社会承诺
乳制品生产企业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向消费者负责,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恢复产品市场信誉,重振民族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奶源基地建设
各地经贸部门要按照乳制品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加快奶源基地建设。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提高奶源基地(自建牧场或投资参股养殖小区)的养殖技术水平,依据《良好农业规范》(GB/T20014. 8 ),逐步实现标准化养殖,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进入牧场。
(二) 规范原辅料收购秩序
各地政府要合理划定收奶区域,严格禁止企业争抢奶源;乳制品企业要健全质量安全检测制度,严控原辅料采购质量,实行入厂原辅料批批检验,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厂。
(三) 严格乳制品生产管理
完善企业乳制品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严禁在生产过程添加三聚氨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
(四)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
乳制品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测仪器(酶标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一质谱仪或气相色谱一质谱仪)和掌握检测方法的人员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制定严格的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产品批批检测。
(五) 规范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
乳制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原辅料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企业原辅料采购和乳制品出厂信息档案,使生产过程的各环节均具有可追溯性。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实施产品召回和销毁,并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六)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逐步建立良好生产规范体系(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2006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 ),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道德和法律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八)加强生产企业监管
各地经贸、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健全乳制品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完善监督检测手段;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不良记录档案,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处置结果,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九)贯彻落实产业政策
各地经贸、卫生、质检等部门要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和《乳制品行业准入条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验收不合格企业。工商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工作进度安排
按国家三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用半年时间完成乳制品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阶段( 9月19 日-12月31 日)
企业自查自纠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过内部管理整顿和产品自检等,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经贸、质检、工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指导帮助企业完成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1.企业自查自纠工作重点:?
⑴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的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
⑶在原辅料进厂、加工、产品销售等各生产环节杜绝加入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
⑷具备合理的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检测手段;
⑸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各项质量标准;
⑹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等。不合格产品全部下架、召回、销毁。
对自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逐一整改,彻底纠正,并进行自查整顿总结。
2.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工作重点:
⑴监督企业对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认真整改,措施落实,已见成效;
⑵监督企业是否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产品检测手段,配备了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兑现向社会所做的各项承诺;
⑶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克服困难,切实履行原料奶收购合同,维护奶农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⑷督促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顾全大局,积极恢复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⑹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反映企业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和好经验。
(二)检查验收阶段( 2009 年1 月1 日-2 月28 日)
根据国家三部门的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各地经贸部门会同质检、工商部门组织进行。对首次验收不合格企业允许进行停产整改,至2009 年2月底验收仍不合格的企业应予关闭。质检部门对检查验收不合格企业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具体检查验收程序要求如下:
1.检查验收主体
由各市经贸部门会同质量技监、工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整顿和规范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请各市经贸部门将辖区内各企业的检查验收资料和检查验收结果报相应省级部门备案。
2.检查验收程序
⑴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后,向市经贸部门提出检查验收的书面申请,上报自查总结;
⑵由各市经贸部门会同质量技监、工商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人员除上述部门外,应视情况吸收行业专家参加;
⑶对检查验收合格企业,告知检查验收结果;对首次检查验收不合格企业,要求企业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进行再验收;
⑷各市在2009年2月底前将辖区内全部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验收资料和检查验收结果分别报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⑸省经贸委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对各市的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3.检查验收内容
⑴企业生产经营须具备的证照;
⑵企业自建牧场或投资参股养殖小区情况,包括自有奶牛量、奶源自给量;是否从合法的奶站收购鲜奶等;
⑶企业原辅料和产品检验情况,是否做到批批检验;
⑷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质量安全管理(GMP、GB/T22000、HACCP)、诚信、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体系运行要有相应的记录;
⑸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拥有情况,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备、仪器完好情况,定期计量校准情况等;检测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
⑹2008年9月14日以后的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的质量情况。
4.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条件
⑴企业生产经营证照齐全(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⑵整改前企业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已逐一纠正,并消除隐患,做到逐项整改,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了产品质量报告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了产品信息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
⑶企业已按照良好规范(GMP) 要求组织生产。企业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2006 )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生产专供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⑷企业具备健全的原辅料进厂检验,进入加工环节的原辅料100%合格;企业具备三聚氰胺检测仪器和掌握检测方法的人员或建立合法、固定的检测渠道,具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过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的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厂的乳制品符合国家对产品所含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⑸有完整的整改报告,重点是企业整改内容、采取的具体措施,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及企业整改取得的成效。
(三)巩固成果阶段( 2009 年3 月1 日-3 月31 日)
通过整顿规范工作,乳制品生产企业恢复到正常水平;扶持一批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一批整改见效企业,淘汰一批落后企业,关闭一批在整改期限内不能达到验收条件的企业,取缔一批非法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快企业集团化、集约化进程,整合加工资源,提升产业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组织进行,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经贸、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做好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求各市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请有关单位在11月? 日前将本单位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分别报省级对口部门。各市经贸、质量技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会商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将整顿规范工作落实到企业
各地要将辖区内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都纳入本次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做到工作不留死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有具体针对性的工作方案。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政策和标准,逐一企业、逐一环节,将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的生产加工全过程。各地在检查验收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经贸部门要及时、准确上报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包括生鲜乳收购、企业生产数量及品种、产品质量、产品库存和销售等。定期上报辖区内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顿效果、存在问题,具体工作建议等。省经贸委将各企业、各市信息报送情况列为检查验收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加强行业管理,严禁新开工项目
各地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乳制品的行业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按照国家三部门规定,整顿和规范期间,一律暂停乳制品加工新上项目(企业)的核准;改扩建项目(企业)亦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核准。
(五)做好资产清理,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做好检查验收不合格企业的关闭工作,依法开展企业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六)做好整顿规范工作总结
各地经贸委、质量技监、工商局要认真做好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总结,及时推广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巩固整顿规范工作成果。请各市在2009年3月15日前将整顿规范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
(七)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点宣传企业在生鲜乳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等环节所采取有效措施以及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质量监督、配备检测设备等方面的积极有效做法;宣传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好的企业典型及其优质合格产品,对态度消极、整顿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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