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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2-12-03 23:4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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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迅速、有效处置绍兴市境内发生的水溃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运行,根据《市政府防汛应急预案》,结合我社在防汛抗台中承担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在绍兴市境内,凡发生因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可能造成库坝、河堤、房屋倒塌等危害情况,报经市供销社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预案的实施

  1、防汛抗台任务来临,市供销总社防汛指挥小组全体人员全部到岗就位,密切注视气象预报中的雨情、水情、台情,并及时与市防汛办联系,落实各种应对措施。

  2、市供销总社及下属企业实施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系统内防汛重点,排出防汛值班表,落实好人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有线、无线通讯工具保持畅通。

  3、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及时到达供销社系统内防汛重点地段,实地踏看,制定必要的防汛抢险应对措施。

  4、防汛抗台期间增派人员,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仓库的值班力量和调运力量,严把调运手续关。疏通仓库道口,预备必要的运输、装卸、照明等工具,确保储备的10万只麻袋按市防指要求随到随调,快装快运。

  5、召集市供销总社防汛抗台应急小队成员,随带装备,到指定地点集合,随时听从市供销总社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指挥。

  6、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由市供销总社成立灾害调查组,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做好灾害责任调查工作,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查明灾害趋重原因,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向市防汛指挥部作出书面汇报。

  7、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由市供销总社成立善后工作处理组,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落实灾民的安置、医疗、抚恤工作等。

  8、调运防汛物资必须经市供销总社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以组长或副组长的电话传达为准,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9、常用报警电话号码如下:

  绍兴市防汛指挥部(联系电话:85164016、传真:85164000)

  绍兴市供销总社防汛抗台领导小组(联系电话:88125751,传真:88125753)

  防汛物资储备仓库(联系电话:88125763)联系人:李勇

  三、组织机构

  市供销总社成立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供销总社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长和社属单位领导组成,负责防汛抗台工作。

  四、工作职责

  1、指导本系统开展防汛抗台工作,尽可能减少和消除灾害损失。

  2、服从市防汛指挥部业务领导,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五、其他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并报市供销总社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适时组织演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处置灾害的方法,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二O一二年三月

信息来源:市供销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