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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5-07-31 17:2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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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金融办2014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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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绍兴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负责推进地方金融业的改革创新;

  3.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工作;

  4.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

  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金融办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金融办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金融办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1,02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8.31万元,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74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56.37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金融办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1,025.0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06.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4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金融支出78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5.2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74万元,项目支出831.0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56.3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69.28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机关的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0.2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安排37.15万元,主要用金融办机关在企业上市培育、促进金融业发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4.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安排1.74万元,用于科技项目人才对接活动方面的支出。

  5.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结对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支出。

  6.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安排786.9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核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4.32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机关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10.38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机关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增长)0%。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比上年下降43.3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考察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15批次,34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7万元,比上年下降22.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办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各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6. 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反映除金融部门行政支出、金融监管支出、金融发展支出、金融调控支出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市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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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信息来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