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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最新消息!明年扫黑工作要这样干!

发布时间: 2019- 04- 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12月29日,一场特殊的全国视频会议在中央政法委大会议室召开,在主会场的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分会场的则是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划  重  点

 

一是晒出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的成绩单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缴获枪支1620支,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14155名,1.8万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全国刑事案件下降7.9%,持枪案件下降38.9%,爆炸案件下降29.1%,杀人案件下降6.3%。

 

二是对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齐玉、陈一新出席会议。

 

今年是专项斗争第一年:成绩满满,增强了必胜信心

 

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完全正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按照既定目标持之以恒抓下去,务必夺取全面胜利

 

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打了一场整体仗、攻坚仗。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八个坚持”。

 

——坚持学深悟透。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增强了推进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坚持高位推动。坚持五级书记带头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召开部署会、现场会、推进会作出安排,形成了强大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成功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

 

——坚持除恶务尽。把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巡视巡察重点内容,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情况通报、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创新纪检监察公安“双专班”侦办、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联点包案等机制,挖出了一批“保护伞”。

 

——坚持夯实基础。建立组织、民政、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参与的村干部候选人联审机制,倒排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回头看”,推动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源头治理。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会等部门深入排查整治相关行业涉黑涉恶问题,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坚持强化督导。组织10个由正部级干部任组长的中央督导组,赴10个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普遍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促进了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依靠群众。创新群众动员方法,拓展线索举报渠道,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形成了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经过一年来强大攻势,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明显”。

 

——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通过专项斗争,全国刑事案件下降7.9%,持枪案件下降38.9%,爆炸案件下降29.1%,杀人案件下降6.3%。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专项斗争给人民群众安心、舒心生产生活带来的“红利”逐步显现。国际上公认中国是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198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3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93人。

 

——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全国组织部门排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5.1万个,整顿提升3.3万个,调整不合格不胜任村党组织书记1.7万名,取消了5.3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资格,村“两委”换届秩序明显改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有效发挥。

 

——投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整治了一批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了监管制度措施,挤压了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净化了营商环境。

 

明年是专项斗争第二年:任务多多,需要把握时、势、责

 

要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时、势、责,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斗争精神,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从专项斗争的“时”看,明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将进入中间阶段,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要自觉把专项斗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的牵引、辐射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从专项斗争的“势”看,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有的黑恶势力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收取保护费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二是有的黑恶势力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四是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从专项斗争的“责”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实际效果是好的。同时,与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在思想认识、打击惩处、源头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第二年扫黑除恶的任务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

 

要围绕三年为期目标,突出明年阶段性要求,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整治、源头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斗争实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经过一年的强势打击,面上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清理,剩下的多是“硬骨头”。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要突破一批难啃之案,在深入摸排基础上,确立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涉黑涉恶大要案件,采取强有力措施,尽快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战果。

 

要深挖一批蛰伏之徒,从查否的线索入手、从查处的腐败问题入手、从监管薄弱地区入手,推动省级部门开展备案抽查、市级部门组织异地核查等工作,确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要收缴一批涉黑之财,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决不给其死灰复燃的机会。

 

——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新空间。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要善于提高甄别发现能力,加快建设全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平台,研制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分析预测模型,加大人、物、案件等信息碰撞比对力度,确保对各类新型涉黑涉恶犯罪及时发现、打击。

 

要善于创新执法办案模式,深入研究网络扫黑除恶思路举措,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侦查手段进行智能化改造,完善侦查、研判、指挥、打击实战机制,确保打准、打精、打实。

 

要善于筑牢网上防黑屏障,结合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严肃整治涉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划清法律底线,有效规范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切断犯罪利益链条。

 

——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关系网”。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

 

要用足用好策略,对能量大、根基深的涉“保护伞”案件,要善于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通过交流干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联点包案等做法,为突破案件提供有力手段。

 

要分层分类打击,针对“保护伞”不同表现形式,分类制定打击对策,加大查处力度,起到有力震慑作用。

 

要依法依规处置,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在“保护伞”认定、处理方面明确标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接下来将有一大批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要消除执法思想上的障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进一步完善依法提前介入机制,切实做好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相关工作,确保打击质量和打击力度。

 

要消除办案能力上的短板,创新完善办案机制,调优配强政法机关专业办案力量,特别要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建强法院、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团队,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要消除法律政策上的空白,围绕恶势力、“软暴力”、网络涉黑涉恶、“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认定,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法治化水平。

 

——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不仅在于打击处理的战果,也在于行业整治的效果。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要增强责任落实力,紧盯矿产资源、建筑工程、非法借贷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拿出更多实用管用的真招、硬招,确保常态化监管落到实处。

 

要增强执法联动力,推动政法机关与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对接,把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和政法机关执法优势结合起来,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好衔接起来,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监管漏洞通报整改等机制,真正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要增强整治辐射力,毫不动摇地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牵引作用,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统筹当前和长远,是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要促进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推广“一案一整改”等经验,在打掉长期盘踞基层的黑恶势力时,同步派出综合整治工作组,填补管理真空、跟进善后措施,并对已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全面开展“回头看”,斩断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渠道。

 

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载体,在城乡基层普遍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让黑恶势力在基层无处容身。

 

要促进基层民风民俗文明化,在城乡群众中大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抵制宗教思想渗透和腐朽文化侵蚀,增强同涉黑涉恶等不良习气作斗争的自觉性。

 

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的有力保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做到四个“再强化”

 

专项斗争能否取得最终胜利,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并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组织领导要再强化。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要坚持抓省促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在抓好省一级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方式,把压力和责任向地市一级传导,推动其把专项斗争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要坚持抓市促县,各省区市要压实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一把手”要把专项斗争抓在手上,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当好“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堵点”、“痛点”问题。

 

要坚持抓点促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对本条线、本领域内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监督指导要再强化。要用好督导、考核等“利器”,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要增强督导工作的威慑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第一轮督导经验,组织开展第二、第三轮督导工作,明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并适时对已督导省份进行“回头看”。各地要参照中央做法,开展专项督导、机动督导。

 

要增强执法监督的穿透力。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要善于从查处的“保护伞”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执法司法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要增强考核奖惩的引导力。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斗争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斗争成果、群众意见在考核分值中的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投身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发动群众要再强化。要把依靠群众作为专项斗争的力量之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有效方法,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要创新引导发动机制,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充分运用政法新媒体矩阵开展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在强大舆论声势中明法理、受教育、增信心。

 

要创新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奖励力度并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要创新反馈群众机制,畅通群众关于扫黑除恶意见建议的表达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核查、反馈,把专项斗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弘扬正气要再强化。要充分发挥专项斗争在净化社会生态中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要大力宣传英雄事迹,展示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政法干警的英雄事迹,让政法正能量在舆论场更加充盈。

 

要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对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定期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一定奖励。三年斗争结束后,要进行综合表彰活动,进一步鼓舞斗志、弘扬正气。

 

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把开展专项斗争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更好结合起来,推出一批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见义勇为英模,引导全社会向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宣战,形成扬善惩恶、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

 



信息来源: 市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