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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李安等9位见义勇为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9-21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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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讴歌见义勇为英雄,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不断营造我市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决定为李 安等9位同志分别记二等功。

李? 安? 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协警

闻? 仲?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医院医生

王欢喜?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茅洋村村民

吕海祥?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茅洋村村民

俞利民?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泾口村村民

何声健?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银春社区居民

薛家诚?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盛斌江?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裕民小区居民

杨再江?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鹦鹉溪镇青龙村村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绍兴军分区,

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2019年9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