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蔡钧锋同志任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华同志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的职务任免时间从2021年10月22日中心党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