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61C/2021-2177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6 |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为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市审计局制定了《绍兴市审计局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绍市审〔2010〕13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出台目的
为使局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审计局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试行)》(绍市审〔2010〕131号)共十九条,主要对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裁量权时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审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绍兴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项目目录》和《绍兴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四、重要举措
一是市审计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强化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确保法治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作用,继续提升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程度,以审计信息公开倒逼提升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执法公信力。
五、适用对象
市审计局机关本级审计行政处罚涉及有关行政处罚裁量裁定时,适用本办法。
六、关键词解释
行政处罚裁量权: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所赋予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当事人具体违法情形,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决定权和处置权。
七、注意事项
无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审计局
解读人:陆森锋
联系方式:0575-85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