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21-2144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02-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综执〔2021〕4号 |
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建设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为有效打击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行为,推进我市瓶装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浙建城发〔2020〕7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绍兴市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