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登陆,钱柜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发改委(粮食物资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22M/2022-2335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2-10-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发改综〔2022〕40号

关于《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细则》内容修订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10-31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交叉检查时对《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细则〉的通知》(绍市发改综〔2022〕22号)提出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现就修订内容明确如下:

第二款第(二)条“鼓励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扶持标准原文为“同时对新设企业当年度纳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现删除“纳税”两字。

第六款“加大‘全市游’黄金旅游线路推广力度……按50元/人次奖励”的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地税完税证明”,现删除提供“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的地税完税证明”要求。

第十八款第(一)条“对新评定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扶持对象原文为“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现修订为“新评定3A、4A、5A级物流的企业”。

第三十三款“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务办公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楼宇……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标准原文为“次年起年纳税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现删除“纳税”两字。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商务局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体育局

    2022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