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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25A/2022-235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2-06-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21号

关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9 11:4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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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稳经济措施,5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让省自然资源厅稳进提质举措到实处,积极为我市经济稳进提质贡献自然资源力量,我局结合绍兴实际,起草了《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并经绍兴市政府同意以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依据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20 〕 57 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7 号);

5.《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防控〔2022〕15 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绍兴实际提出了12条稳经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开展示范类制造业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预支及新一轮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提前摸排符合用地报批条件且年内急需动工的用地项目,及时开展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申购,做到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并按照“能申请尽申请”原则,全力为国家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确保全年筹措补充耕地指标4000亩、旱改水指标1500亩以上。全力保障经济发展所需砂石供应,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

二是助力企业发展。创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支持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新供单一工业用地在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的基础上,可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鼓励实施工业用地增容提效,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上限可适当提高,建筑密度、高度、绿地率等指标不作限制。适当放宽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可申请临时用地占用耕地。

三是提升服务效率。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并联审查、即改即报”用地报批机制。探索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即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设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周末专窗”,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按照“一事一议”“一房一策”方式,加快化解国有企业土地房产七大类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四、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 马海明  罗宗德

联系电话:0575-88265028

信息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