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30G/2022-2281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近日,市经信局印发了《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办法》(绍市经信〔2022〕36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省经信厅于今年1月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正式印发了《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促进我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市经信局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同步修订完善了2019年印发的《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绍市经信〔2019〕43号),以形成更加全面和系统的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体系。
二、起草依据
在《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绍市经信〔2019〕43号)文件基础上,根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浙经信绿色〔2022〕18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经信局等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分五章17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评价办法》制定依据、评价对象、责任部门和组织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共2条),明确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基本条件和绍兴市绿色低碳园区基本条件。
第三章 评价程序(共2条),主要明确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所需材料和审核评价程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园区)的评价频次、奖励、复审、撤销、更名、发文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逸青
联系方式:8515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