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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2-2299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7-29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字号: 绍商务〔2022〕26号
文件登记号: ZJDC21-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商务涉及)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10: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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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切实保障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全面落实落地,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现将《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商务涉及)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绍兴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  

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商务涉及)操作细则

为切实保障一揽子政策全面落实落地,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根据《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绍市防控〔2022〕15号)文件内容,对商务涉及政策条款,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关于提升出口信保支持力度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绍市防控〔2022〕15号政策条款第4条)

(二)扶持对象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自行投保出口信保的企业,按不低于实际支付保费的6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由所在地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审核,确定拟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报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二、关于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

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享受线下境外参展同等政策;对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非市年度重点展会,分别给予5000元/次、3000元/次的委托参展费定额补助,当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绍市防控〔2022〕15号政策条款第24条)

(二)扶持对象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三)扶持标准

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享受境外线下参展同等展位扶持政策,对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对规模进出口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自行参加的境外展,按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对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非市年度重点展会,分别给予5000元/次、3000元/次的委托参展费定额补助。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函复印件(包含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等信息);

(3)委托代参展协议(包含委托代参展费用等信息);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需含展位楣板、展位号和现场工作人员)。

(五)审批程序

由所在地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审核,确定拟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报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关于支持开展大宗商品进口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

统筹大宗商品日常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对在绍兴综合保税区内注册并开展大宗商品进口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绍市防控〔2022〕15号政策条款第26条)

(二)扶持对象

在绍兴综合保税区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三)扶持标准

对进口大宗商品的绍兴综合保税区内贸易(物流)企业,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标准由越城区制定)。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五)审批程序

由越城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项目申报、审核,确定拟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报越城区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四、关于推动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补助的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

鼓励经营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商贸综合体(商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业态的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对减免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0万元;对减免费用在100至200万元(含)的,补助50万元;对减免费用在50万至100万元(含)的,补助20万元;对减免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补助10万元。(绍市防控〔2022〕15号政策条款第34条)

(二)扶持对象

(1)经营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的非国有商贸综合体(商场);

(2)商贸综合体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面积),包括商业综合体管理类企业(行业小类代码7222)、百货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1)、其他综合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9)。

(三)扶持标准

(1)鼓励扶持对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业态的承租经营户减免租金。对减免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补助100万元;对减免费用在100至200万元(含)的,补助50万元;对减免费用在50万至100万元(含)的,补助20万元;对减免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补助10万元;

(2)政策执行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3)租金减免整体方案及减免对象名单;

(4)与减免对象最近一期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入账凭证及减免协议的复印件;

(5)商贸综合体(商场)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五)审批程序

(1)初审。企业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属地镇街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2)审核。区商务局组织专业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拨付。经审核公示后,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商务涉及)操作细则》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