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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2-228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开日期: 2022-06-2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浙人社函〔2022〕31号
有效性: 225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7 08: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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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1〕2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1》)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农人发〔2020〕3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对每一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进行核实。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在农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且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视同论文,并填入论文相应栏内。材料的真实性、实用性、创新性由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把关,并提交《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达到细则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近三年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2020年度、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90学时。申报人员只能上传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竞争择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五)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条件1》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并经三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自评分须达到70分的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在岗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推荐专家填写《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按照《评价条件2》第六条第(四)、(五)款规定申报的,分别填写《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审核表》和《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审核表》。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三)审查推荐。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人力社保部门、各级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

各市组建的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副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线下评委会评审确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审核推荐”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级农业中评委通过申报管理平台组织评委会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员,并“评审推荐”至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浙江省农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通过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并用彩色笔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8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8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2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日,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本通知及所列附件,均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农业信息网下载,《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其他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

联系人:姚静,电话:0571-86757652,正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44700375,高级申报工作钉钉群号:4470039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