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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22-236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09-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9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1-31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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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龙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对绍兴万千学子的关切,结合相关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教育考试是一件关乎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作为绍兴市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我局高度重视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的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强化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为核心,牵头教育、公安、建设、交通、文广、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加强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场所、交通运输等产生噪声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噪声干扰考生问题,坚决防范影响高考安全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确保历年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二、所做工作

(一)高度重视、对接摸排。一是建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环境质量,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行政执法队、监测中心、各属地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护考领导小组,明确环保护考具体要求。二是做好部门对接。积极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管职责,常态化对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三是强化问题摸排。组织开展周边情况的全面排查,如今年6月高考期间就在市直考点周边摸排问题31个,列出清单实施对表治理,联合各部门督促属地按要求加大包括工业噪声在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不出现因生态环境职责问题而影响考试的情况。

(二)印发通告、明确要求。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障中高考期间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局已连续十年会同教育、公安、建设、文广、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印发“禁噪通告”,对中高考期间市区范围内噪声管理事项作出禁止性规定。如:全市除抢修、抢险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交通、市政、水利、房屋建筑等施工单位每天19时起至次日7时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50米范围内的工地全天候停止打桩、电锯等高噪声作业;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区域和学校附近,每天20点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全天候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等。“禁噪通告”中附明噪声的不同类型和对应的监管部门及投诉方式,接到投诉后对应部门及时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三)开展巡查、强化执法。一是开展联合巡查。配套“禁噪通告”,我局已连续多年牵头教育、公安、建设、文广、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重点区域“禁噪”联合检查和宣传告知,确保相关规定落地见效。二是部门各司其职。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牵头抓总作用;建设部门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序;公安部门围绕“试卷安全、考点安全、考生安全”目标,排查消除考点安全隐患,整治燃放烟花爆竹、高声奏乐等社会生活噪声;交通部门提前发布航行管制通告,在考点附近航道设置水上卡口禁止船舶通行;综合执法部门增派巡查人员,对考点周边噪声加大管控力度,提高住宅小区周边的夜间巡查频次;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环境噪声点位监测和对工业噪声的监督管理。三是落实执法保障。据统计,今年中高考期间,全市各部门共出动人员2022人次,发现并整改涉噪声类问题572个,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查处噪声污染案件32起,罚款108.5万元,关停取缔高噪声非法轧石生产作坊1家,有效震慑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三、下步措施

结合您提出的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噪声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短信、告知书和现场宣教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噪声防治宣传引导,推广“无声广场舞”噪声防治案例。建立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宣传”工作机制,紧盯国家教育考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在考前做好社区内的“降噪”护考宣传和考点周边企业、工地的沟通联系,以真情实意获得公众对护考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巡查防控。针对我市建筑施工较多的情况,建设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增加护考期间的巡查频次,尤其是考试期间和夜间巡逻执法频次,对巡查发现的违规施工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对情节严重的将录入其信用记录,扣除相关单位信用分,对于违反《噪声法》的行为,严格依法打击,确保考生能够在安静的环境里备考应考。

(三)进一步加强航运管控。针对航运噪声问题,交通部门将加强考点水域管控,在船舶流量较大的考点附近航道扩大禁航管制水域,避免船舶拦截时产生的噪声对考试的影响;在禁航水域各个入口设置水上卡口,禁止所有船舶驶入禁航管制水域;加大备考和考试期间执法备勤力量,通过12395警情(投诉)平台,接到群众船舶噪音投诉后,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联系人:凌峰,联系电话:85113974。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