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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3-246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2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丰收奖评选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06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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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双强”大场景下,为更好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为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注入强劲动力,为此重启绍兴市农业丰收奖,并初步制定《绍兴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项目范围

通过试验示范、组装集成以及推广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奖励科技含量高、推广范围广、综合效益优,对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大作用的项目。

(二)评选标准

市丰收奖设一、二 、三等奖,每年经评审的获奖项目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3项以内,二等奖5项以内,三等奖12项以内。

(三)评选流程

参加市丰收奖申报、评审原则上需事先立项。根据立项通知,由项目主体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丰收奖立项评审专家组,对申请项目从技术性、先进性进行评审,通过后可以立项。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项目外,未经立项项目,不能申报参加项目评审。

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项目,由具体实施单位提出申报,经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填写推荐书、组织报奖材料、协调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的顺序排列及有关工作。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列,原则上与项目验收或鉴定、评审证书一致。项目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和奖级。

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丰收奖评审专家组,成员9人,设主任委员1名,组织评审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建勇,谢军

联系方式:0575-85125191

绍市农通〔2023〕10号.docx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