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3-2379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绍兴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以赴抓重点、攻难点、强特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方向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批示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6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13次。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出庭应诉,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注重闭环推进。印发《关于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联动。建立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机制”,制定《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法律服务保障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政治能力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15个主体班次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实现领导干部任职考法常态化。全面落实市政府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集体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月一法”活动,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持续聚焦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深入推进体系化特色化立法。全国首部“枫桥经验”立法《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全市第一部政府规章《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正式施行。《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首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立法成果《绍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办法》出台实施。
(二)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实现市县乡队四级法制审核工作全覆盖。对近两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主办单位,开展决策档案专项检查。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专项清理工作。
(三)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绍兴”考核。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公职律师跨部门调配使用机制,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
三、加快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一)全力优化政策措施。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绍兴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清单》,建立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清理违反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招投标等领域法治和诚信建设。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3814条。动态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专题专栏,发布政府公报12期,公开政府规章2个、市政府文件23个、市政府办公室文件34个、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102个。坚持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答复信息公开申请1841件。
(三)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专项行动,全市应援尽援率、通办率实现“双百”目标。招募245名律师入驻“律动浙里”平台,上线“村居法顾”微信小程序,拓展农民工讨薪救助绿色通道。开展全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四张清单”,出台《关于部门执法人员编制“县属乡用”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管理办法,稳步扩面赋权乡镇(街道)执法。持续扩大“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集成度,减少重复检查1.6万余次,切实减少执法扰企、扰民。
(二)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立重点领域执法专班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分析研判监督平台,节省人工审查时间98.56%。实施《关于联合推进穿透式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增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开展乡镇(街道)执法情况专项监督并落实整改。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绍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实现部门执法职责争议、机构编制职责争议、乡镇与部门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全覆盖。组织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清底专项行动。全市12个主要执法领域全部实现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具体化、标准化。
五、注重矛盾化解多元协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开展专项攻坚,着力解决“两高一低”问题。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双下降、双提升”攻坚行动。印发《绍兴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制度体系。全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同比下降10.76%,行政机关败诉率2.76%,为全省最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二)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有效发挥主渠道作用。健全“每案必调、繁简分流”调解机制,将联调、组调程序纳入行政复议常态化流程。依托社会治理中心、法院立案大厅,畅通复议引流渠道,针对性开展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行政复议与诉讼比值、调撤率、复议后起诉率、复议后败诉率等主要指标全省领先。
(三)推进人民调解固本强基,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广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实现网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全流程服务,在线申请受理72小时响应率100%。打造解决纠纷“共同体”,在行政执法中队等设置调解联络点,探索“随警”调解新模式,成立涉访纠纷化解律师团队,全年涉访案件调解成功率99.1%。
一年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法治意识有待提升、执法理念有待改进、基层基础有待夯实、普法工作有待提质等问题。2023年,将围绕“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先行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主线,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行政立法相关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枫桥式”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大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打造依法治理市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