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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17F/2023-2388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3-2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字号:

《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2 16:5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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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绍兴市碳排放权管理及交易相关活动,促进重点碳排放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7号)

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22〕6号)

4.《绍兴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绍市环发〔2017〕22号)

5.《绍兴市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绍银发[2021]53号)

三、方案内容

为四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目标范围、主要内容、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市、县两级碳排放权规范管理,完善市级核查、复核机制。

(二)目标范围

对国家和省要求碳报告企业范围进行确认,分为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和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标准2种。方案所称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范围,根据不同的范围进行相应的管理。

(三)主要内容

包括建立完善碳报告管理机制、规范碳排放权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机构责任机制、建立绿色协同发展机制等四大类主要内容。

1. 明确了每年动态制定相应名录的要求。明确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核查工作中的工作职责。

2.明确了碳交易纳入企业完成履约管理和清缴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职责。

3.明确了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核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机构按照按照《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4.明确了对重点企业的帮扶机制,包括宣传培训、金融支持、项目支持等方面。

(四)保障措施

包括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督查等三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要素保障、政策宣贯、加强执法等要求。

四、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  裘亮   联系方式:0575-8511170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