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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3-239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3-29
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3〕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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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曝光力度。

(二)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充分应用普查成果,积极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有效发挥经济普查的基础性综合性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对象范围。我市市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内容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业务流程

制定方案:2023年1—8月;

划区绘图:2023年5—7月;

选聘培训:2023年5—6月,11—12月;

编制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2月;

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数据验收:2024年1—8月;

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数据汇总:2024年8—11月;

数据发布:2024年8月—2025年3月;

资料开发:2024年6月—2025年12月;

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四、工作保障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地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队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绍兴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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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绍兴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陶关锋

副组长:金? 毅 ?市政府

    丁美玲? 市统计局

成 员:马晔军? 市委宣传部

    许浩翔? 市委统战部

    邬红艳? 市委政法委

    吴国建? 市委编办

    孙 梁? 市发改委

    俞灵燕? 市经信局

    舒越红? 市教育局

    马彩君? 市科技局

    蒋雪强? 市民政局

    李仲辉? 市司法局

    王霞辉? 市财政局

    裘宏柱? 市人力社保局

    周建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 洋? 市建设局

    郭仲芳? 市交通运输局

    金? 燕? 市农业农村局

    邹? 丰? 市商务局

    谢文权? 市文广旅游局

    何志良? 市卫生健康委

    徐建华? 市国资委

    王黎萍? 市市场监管局

    阮建华? 市体育局

    王水尧? 市统计局

    缪? 华? 市大数据局

    周? 锰? 市税务局

    徐建江? 绍兴调查队

    李国海? 市邮政管理局

    洪? 城?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易? 静? 绍兴银保监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水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市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等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委政法委: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市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服务业企业和投资项目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广和旅游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

市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应用和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市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区、县(市)政府要在2023年4月底前建立经济普查领导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