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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600004603218/2023-2391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3-29
主题分类: 医保 发文字号: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29 21:0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3月29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0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口腔种植是缺牙修复的重要方式,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种植牙需求高速增长,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也日益成为民生痛点,群众对口腔种植的高收费、宣传虚假补贴、用低价广告欺骗患者等问题反映强烈。2022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实施口腔种植收费专项治理等四个方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步开展绍兴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的专项治理。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设立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绍兴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

(二)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

根据国家、省要求,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要求,绍兴市三甲、三乙、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分别不超过4500元、4337元、4175元和3863元,全流程总价分别不超过4284元、4129元、3975元、3678元。

(三)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

将龈下洁治(31051300101)项目名称改为龈下刮治,完善项目内涵,调整项目价格。

(四)相关要求

1.做好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按照《浙江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要求,发布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明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

2.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价格管理职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总价,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及时清理自主定价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3.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导。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相关要求,指导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4.加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力度。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将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与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相结合,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关键词解释

单颗常规种植调控全流程总价是指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

五、新旧政策差异

1.设立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口腔种植项目按市场调节价管理,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对龈下洁治项目进行调整完善。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裘凯音(党组书记、局长)、傅海港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