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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3-241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5-1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绍兴市农业专委办关于印发绍兴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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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专委办,市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

经市农业专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现将《绍兴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绍兴市农业专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3年5月11日



绍兴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绍兴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抓好全市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农业安全生产“四重”服务保障、农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行动,全面推动农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35条”硬措施,构建“刚性精准执法和温暖帮扶提升”监管新机制,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企业和岗位“3+1”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农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农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影响事故,为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渔业、农机、农村沼气、畜牧沼气等重点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结合《绍兴市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对渔业、农机、农村沼气、畜牧沼气等领域开展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推动农业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农业主体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推动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各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以提高农业主体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扎实落实农业主体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

农业主体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督促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聚焦落实农业主体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农业主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组织学习隐患判定标准。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要组织细化农业主体各层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农业主体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特别一线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农业主体同类事故隐患。三是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组织建立农业主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农业农村部门的有关单位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四是定期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渔业领域主体每半月至少1次)。

2.压实农业主体安全管理队伍安全责任。一是明确农业主体分管负责人职责。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农业主体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农业主体内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合法合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大型规模农业主体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合理利用外部资源。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特别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要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三是要在农业主体内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针对本农业主体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落实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农业主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一是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在6月底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渔业领域主体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要加强农业主体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建立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关、避、喊、报、助”五步法,切实提高员工自救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提高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农业主体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农业主体的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一是抓紧制定行动方案。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绍兴市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制订各自领域的实施细则,加强本领域“条”上的统筹推动。二是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隐患判定标准。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判定标准,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到各自领域内农业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专业服务指导。一是渔业领域,要通过电话、短信及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所有应休海洋渔船按时回港休渔,以有效的举措及时化解渔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内河渔船“船图不符”“船证不符”专项检验整治。气象专家要指导督促做好台风、雷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二是农机领域,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机库房的电线铺设和农机运作安全性作全面专业的检查,防止电线乱拉乱接和农机带病运作。三是农村沼气领域,制订沼气集中供气村沼气全过程安全运行技术规范,加强沼气贮气设施减压、防雷装置和管道灶具的检测,重点对沼气出料池和储肥池是否存在龟裂、塌陷及其他破损情况进行摸排与整治。四是畜牧沼气领域,开展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工程运行情况摸底调查,制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制订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开展安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提升畜禽粪污从产生、处理和利用的全过程安全水平。

3.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统筹全面学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渔业和农机执法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渔业和农机执法围绕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农业主体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一是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农业主体和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出现严重情况的,要及时通报、约谈、惩戒、停产整顿和曝光。三是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到人到岗。

5.强化多跨联合检查。一是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促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碰撞分析,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对农业主体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被纳入失信名单等生产经营不良的重点农业主体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二是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优化组织方式,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三)以强化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保证,压紧压实政府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抓、带头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做好动员部署。一是各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本领域专项行动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二是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三是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个农业主体。四是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发动基层社区家庭,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讲一次安全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赠送一批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发放一批宣传资料,

2.开展安全培训。农业专委办各成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党委会,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红线意识和专业能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35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特别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各地要严把“安全关”,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发挥宣传优势。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在当地主流电视、媒体、公众号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及时宣传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4.严格问责问效。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二是对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约谈批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5.强化基础保障。一是要建立各领域重大问题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排查整治情况动态掌握、心中有数。二是要督促各地推动农业主体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工程治理措施。三是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农业主体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紧配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农业主体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农业专委办要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各领域要在5月12日前部署相关工作。

(二)农业主体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提升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深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农业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重点聚焦“扫盲纳管”、“园中园”“厂中厂”、电气焊作业3个专项整治和渔业农机沼气重点领域,压茬推进整治任务落实。深化督导帮扶工作,组建专家队伍,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农业主体帮扶力度;按照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检查隐患判定标准化、检查对象清晰化、检查流程规范化;评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救和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主体。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固化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内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农业主体、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农业主体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农业主体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固化提升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本质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领导小组,科学统筹专项行动,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落实。要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救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还要与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盯重点、狠抓关键、补齐短板。

(三)强化督导服务。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发生典型事故的,农业专委办将及时沟通批评。

请市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将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23年5月14日前报送市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每月1日前报送调度表(详见附件),贯彻落实总结分别于2023年8月8日前、12月8日前报送农业专委办。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季萍,8514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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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全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已完成整改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已完成整改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已完成整改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重大问题隐患(个)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1

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25条”“市35条”硬措施(次)

市本级


2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市本级


县级


县级


3

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市本级


4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市本级


县级


县级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市本级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县级


注:1.市农业专委办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

2.市农业专委办各成员单位自6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上报本表,数据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3.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等。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