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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51823/2023-241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6-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政服发〔2023〕8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2-2023-1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明确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标准及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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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的通知》(浙建〔2022〕1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标准,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省范本”)的应用工作。

二、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省范本的应用过程中,同时应遵照以下标准:

(一)技术标和资信标中技术复杂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做好<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绍市政服发〔2022〕9号)明确的《“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执行。

(二)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类似业绩要求的,应符合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省范本的相关要求;业绩时限按5年设置,特殊项目可增加时限。

(三)技术评审因素表中,各主项的分值权重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设置,但不得超过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省范本规定的上限;同时技术评审的单项评分最大分值(B)不得超过4分,单项评分最小分值(A)与单项评分最大分值(B)的比值,按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省范本规定的要求设置。

(四)资信标的评审因素由招标人按《资信评审因素表》,并结合项目需要设置。

(五)商务标评审时,用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C值分别为1.0、1.5和2.0。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1:D=0.4×A+0.6×B×K

方法2:D=0.5×A+0.5×B×K

方法3:D=0.6×A+0.4×B×K

A(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超过10个时,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各20%个(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

B为最高投标限价。

K(浮动系数):在95%至85%间,步长为1%的11个浮动系数。

C、K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三、根据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省范本的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详见《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修订)》)。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按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计)起施行。2023年7月1日之前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但应符合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省范本的相关要求。

 

附件:1.资信评审因素表

2.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修订)

 

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业绩时限按5年设置,特殊项目可增加时限,数量不超过2个)

2分

人员业绩。(业绩时限按5年设置,特殊项目可增加时限,数量不超过2个)

2分

信用评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价。

3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项目管理班子专业能力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执业年限、职称,其他主要人员资格等综合情况要求。

2分

企业综合实力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综合实力相关内容和因素,但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指标。(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

2分

其他

1.投标人同时具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的设计、施工等资质并且独立参与投标的。(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

0.5分

2.其他。

0.5分

 


附件2

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

(修订)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的通知》(浙建〔2022〕18号),现对《绍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信用评价评分为5分。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信用分按招标控制价分类计算。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8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不使用信用评价分。

二、施工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市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信用分按信用等级计算。

信用等级

A

B

C

D

E

信用得分

5

4

2.75

1

0

三、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信用分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信用等级

A

B

C

D

E

信用得分

5

4

2.75

1

0

     四、关于联合体投标信用得分的确定

施工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计取信用得分。工程总承包项目,当设计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得分以各自信用等级对应的信用得分的算术平均分计取,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当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时,以该牵头人的信用等级计取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得分。

五、评价周期内新注册的施工企业需要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赋分,并在绍兴智慧建设平台完善企业相关信息,该周期企业信用等级根据省浙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采集的赋分分数,按照我市信用管理办法的等级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不适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工程项目招投标。


关于明确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标准及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招投标应用标准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