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3-2451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机关需定期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及时修改或废止。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在2018年文件清理基础上,市民政局对到2023年8月1日前以绍兴市民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失效的政策性文件1件。
四、实施期限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读人:华珺 封芝琴
联系电话:0575-8800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