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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84D/2022-2428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2-10-24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字号: 绍市水利〔2022〕80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8-2022-0003 有效性: 有效

【有效】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水利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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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根据实际,现制定并印发《绍兴市水利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4日

绍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水利安全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建立水利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监管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格局,提升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绍兴市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水利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单位特点,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明确要求和方法,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各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

第四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危险源辨识,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一般地,可从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生产工艺类等几个类型进行危险源辨识,查找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列出危险源清单,并按重大和一般两个级别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在建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进行辨识,水库水闸按《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办监督函〔2019〕1486号)进行辨识。

第五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危险源类型,采用相适应的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风险空间分布图绘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

第六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各级单位、部门、车间(施工项目部)、班组(施工现场)、岗位(各工序施工作业面)的管控责任。各管控责任单位要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的特点,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达到监测、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的目的。要强化对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职责范围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规定同时报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关注危险源风险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危险源、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要建立专项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组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要针对本单位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措施,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实现“一源一案”。要保障监测管控投入,确保所需人员、经费与设施设备满足需要。

第八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定期组织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工程或单位的主要安全风险名称、等级、所在工程部位、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监测和预警。要将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四章 监管机制

第九条 市水利局指导本地区的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所属单位、水利工程的风险情况,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备案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管控;对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应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视情况实行严肃问责,违法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第十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以重要时段、重点领域、高风险区域、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措施,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要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相关费用应纳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经费。

第十一条 市水利局依托水利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和水利工程安全风险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分级管理和动态管控等功能。市水利局要加强信息报送及监督工作,强化对本地区信息上报工作的督导,每季度按要求上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录入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相关信息。要实施智能化技术管理,积极推进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远程监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工作,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25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绍兴市水利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