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近日,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印发了新修订的《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整体协同,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级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区、县(市)和滨海新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5.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6.滨海新区防指参照区、县(市)防指执行。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督促所辖村(社区)和属地企事业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4.按照上级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指令,落实辖区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五停”举措。
5.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乡镇(街道)的有关要求。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村(社区)应该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协助乡级党委、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4.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村(社区)的有关要求。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监测预报预警
市、县两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监测预警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水利、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预警信号传播要求及时发布;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推进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水文监测预警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区、县(市)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施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短临预警。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公众和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乡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县级向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发布短临预警。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市、区综合执法和县(市)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各级综合执法(建设)、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防指汛情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五9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等信息,必要时每天报送一次;各区、县(市)防指每周五9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暴雨。
(2)区、县(市)发布暴雨橙色预警4个及以上,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2个,且2个以上区、县(市)因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区、县(市)面雨量60毫米以上;或2个以上区、县(市)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将持续上涨。
(5)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60%以上、70%以下;7—10月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5万以上;符合上述2条以上。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大暴雨。
(2)区、县(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个,且2个以上区、县(市)因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区、县(市)面雨量80毫米以上;2个以上区、县(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不含);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到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达到保证水位。
(5)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60%以下;7—10月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0万以上;符合上述2条以上。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大暴雨到特大暴雨。
(2)区、县(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4个,且2个以上区、县(市)因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区、县(市)面雨量100毫米以上;2个以上区、县(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累计日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不含);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5)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7—10月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0万以上;符合上述2条以上。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省界附近登陆进入我省,或正面袭击我市,未来24小时我市将出现特大暴雨。
(2)区、县(市)发布暴雨红色预警5个,且2个以上区、县(市)因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2个以上区、县(市)面雨量150毫米以上;2个以上区、县(市)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
(4)曹娥江、浦阳江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5)大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下;7—10月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80万以上;符合上述2条以上。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县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县级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台风灾害
(1)立足超强台风从浙江沿海正面登陆、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的最不利局面,制定“1+N”防御工作方案总案(即1个总方案,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山塘水库河网、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涉农涉渔、安全生产、文化旅游、人员避险转移等N个子方案)。
(2)根据台风具体情况,制定防范具体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3)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4)属地及有关单位组织杭州湾我市水域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5)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6)必要时,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和农家乐等措施。
(7)相关区、县(市)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8)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落实以下举措: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按照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及时叫应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6)有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并将应对情况及时报告。
(7)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防指。
城市内涝
(1)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地区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干旱灾害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抢险救援
各区、县(市)和滨海新区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市防指或周边区、县(市)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县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省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曹娥江、浦阳江干流主要控制站和绍兴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县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内容来源:绍兴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