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3XB/2024-2546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字号: |
一、背景依据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到2035年“终结结核流行”的目标(结核病发病率达到10/10万以下)。2017年,我市制定《健康绍兴2030实施计划》,提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战略,加强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的要求。2022年,我国启动无结核社区建设,2023年,浙江省全面启动无结核社区建设,2024年,我市将无结核社区建设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助力市政府“无结核社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缓解困难家庭成员患肺结核时的经济顾虑,提升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依从性,降低肺结核传播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对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金额、补助期限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和明确,2024年6月形成市级《管理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6个区、县(市)意见,并在绍兴市人民政府网上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特困人员中患肺结核,且在我市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治疗的人员。
二是实施期限。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共实施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前已住院且2024年1月1日后仍在住院治疗的、2027年12月31日前已住院治疗且2028年1月1日后仍在住院治疗的,均按标准全额补助。
三是补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人员肺结核患者住院期间按照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补助标准减半。同一对象当年度只补助一次。
四是补助程序。补助由申请人申请,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上报,区、县(市)疾控中心初审,市疾控中心复审,市慈善总会发放补助款。
四、实施期限
为助力无结核社区建设,缓解困难家庭成员患肺结核时的经济顾虑,提升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依从性,降低肺结核传播风险,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袁乐 张福光
联系电话:0575-8508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