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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4-255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1-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兴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19 15:5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 号)等文件内容,特起草《绍兴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813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其中《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加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对满足要求的扶持对象给予一定奖补,涵盖省级通航奖补首条市内城际载人航线、首条 eVTOL航线、试点示范等方面。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市级奖补政策的申报条件申报要求、材料、申报程序等事项,其中省级通航奖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执行。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 号)等文件内容,特起草《绍兴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级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申报条件。具有民航部门许可及相关资质认证的企业,申请期间企业运营状态正常。

(二)申报要求1.在绍兴市开设首条市内或城际载人通用航线以及首条eVTOL商业航线,且在公开渠道售票并常态化安全运营1年以上的运营单位。2.获得省级市级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示范认定的单位

(三)申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航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性声明、航线运营证明材料(首条市内城际载人航线、首条eVTOL商业航线奖补)、试点示范证明材料(试点示范奖补)、补助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企业向航线始发地所在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奖补。

《若干政策》其余条款均由区、县(市)财政兑现,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人:郭仲芳、郭焱

联系电话:0575-85338811

信息来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