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68P/2024-2550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7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对农村宅基地作出“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工作部署,要求以规范管理为重心,着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根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23〕14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改善农民建房审批难、审批繁、审批慢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文件依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23〕14号)
三、制定程序及意见征集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着手起草《通知》,起草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协商,多次召开座谈研讨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借鉴了周边地市的经验做法,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9月19日,书面向各区、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4条意见,采纳2条、不采纳2条(未采纳的已与反馈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2024年10月8日至16日,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4年10月17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2条,采纳2条。
2024年10月30日,通过局党委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文件根据《浙江省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精神,结合绍兴实际,对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进行优化和明确,整体流程分为10个环节:一是农户申请,二是村镇联合初审,三是村集体讨论,四是正式受理申请,五是现场踏勘审核,六是联审联办,七是农用地转用,八是核发“一书一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九是资料归档,十是批后监管。
五、政策简明问答
1.农户想申请建房应如何申请?
答:农户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并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审查工作。鼓励镇、村为农户提供代办服务。
2.本次明确的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与之前的建房审批流程有什么变化?
答:《通知》对农民建房审批全流程进行重新梳理,明确了10个环节,整体流程更加简洁、明确。通过对每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优化、压缩,总体审批时间(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25个工作日(不包括规划调整、农转用、地质灾害评估、旧宅处置、公示时间),比省定30个工作日缩短5个工作日。
3.房子建好后,农户如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户可向所在区、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乡镇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也可以委托村级代办。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开始施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第一解读人:吕田(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具体解读人:周永亮(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宅基地管理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联系方式:0575-85136620
绍市农〔2024〕9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绍兴市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流程的通知(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