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600004603218/2024-255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文字号: |
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45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意见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于12月17日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调整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2个项目价格,同时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38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49号)规定,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 佳、傅海港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