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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4-2488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3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2024〕3号
文件登记号: ZJDC65-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9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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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操作细则

(一)政策条款:加大农业产业项目招引。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实施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招商引资,壮大农业产业发展规模。对实际落地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的新招引农业产业项目,市级财政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可给予配套奖励。

1.扶持对象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2.扶持标准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在政策施行年限内,实际落地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农业招商单体项目,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立项审批资料;

(5)投资审计报告。

4.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初审。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

(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兑现。

(二)政策条款: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产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2.扶持标准

(1)自文件出台当年度起,对企业经营以来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奖励:①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通过税务系统查询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报表,或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报表;④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承诺书(附件3)。

(2)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奖励:①申报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佐证材料。

4.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税务、消防、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

(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兑现。

(三)政策条款:扶持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

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4);

(2)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文件;

(3)资金分配方案。

4.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联合体牵头企业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审核。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

(4)资金兑现。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兑现。

(四)政策条款: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等整体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市县两级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1.扶持对象

对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为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数字(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方向之一,且在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智慧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作用突出的项目。补助内容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确实必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和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仓储等装备设施,不包括生产资料(投入品、易耗品)、办公设备、软件系统等。

2.扶持标准

对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等整体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市县两级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兑现

按照《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补助管理办法》(附件5)立项申报、评审验收和兑付资金。

二、其他事项

1.实施细则与《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执行年度保持一致。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3.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享受政策。属粮食生产功能区但未种植至少一季粮食作物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出现“大棚房”问题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附件:1.农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激励申请表

2.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3.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奖励申请承诺书

4.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奖励申请表

5.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补助管理办法



附件1

农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激励申请表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项目建设地点


占地面积(m2)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


实际落地投资额

(万元)


建设内容

(可附页)


申报企业承诺意见:

本企业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别

□种养殖业  □农产品加工  □专业批发市场

□农产品电商  □休闲观光  □农业服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申请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奖励:

年营业收入


奖励标准

□10万元

□20万元

□30万元

申请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奖励:

奖励标准

□10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奖励申请承诺书


在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奖励申请中,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本公司自经营以来,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亿元,按照政策条款,申请一次性奖励    万元。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同意收回相关奖励,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奖励申请表

联合体名称


牵头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牵头企业类别

□种养殖业  □农产品加工  □专业批发市场

□农产品电商  □休闲观光  □农业服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补助管理办法


一、补助标准

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投资总额 4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等整体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市县两级各按实际投资额的 25% 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

二、补助要求

对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为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数字(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等方向之一,且在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智慧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作用突出的项目。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补助内容包括与项目密切相关、确实必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和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仓储等装备设施,不包括生产资料(投入品、易耗品)、办公设备、软件系统等。

三、管理实施流程

(一)项目储备。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方向、专项资金安排等情况,择优遴选出条件成熟、必要可行、绩效明显、能够落地实施的新建项目,纳入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库。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储备、上报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资金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起草项目立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立项评审的农业产业投资项目,同时上报《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1)。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交《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5-2)《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附件5-3)。

(三)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评审以现场答辩形式进行,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答辩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提问,对项目建设方向、内容、目标等提出修改建议,形成项目评审意见(附件5-4)。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评审小组意见,指导申报主体修改完善申报资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情况形成立项建议。

(四)计划分配。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由市级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投资计划、建设方案、资金补助及项目管理责任处室等内容。市财政对主体投资项目的补助比例为25%。

(五)实施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单位应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和项目管理,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了解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确保项目推进质量。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实施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醒警示。如发生项目主体变更、投资调整、终止实施等情况,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审价,并会同同级财政联合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调整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进行研究批复。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投资主体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市级农业投资项目验收表》(附件5-5)及相关资料。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围绕投资情况、建设质量、项目绩效等重点内容,开展区、县(市)验收,项目中各建设分项的实际投资比例低于计划投资的90%,整个项目不予验收和补助。实际投资高于计划投资的,按计划投资计算补助。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的,按实际投资计算补助。验收通过后,由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评审小组进行市级验收。

(七)资金下达。项目验收后,市农业农村局形成资金补助清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补助建议和相关材料,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立项、验收评审小组一般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及市级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农业领域专家等组成。各地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做好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项目立项、验收结果和资金补助应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县级财政应按照市财政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执行计划,认真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提交项目数据和材料。

(三)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按期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向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延期报告审核,提出意见;无故未按期完成且未提出延期报告的,将不予验收。


附件:5-1.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立项储备汇总表

5-2.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5-3.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

5-4.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

5-5.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验收表



附件5-1

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序号

区、县(市)

(街道)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计划

投资

(万元)

拟开工时间

建设

周期
  (月)

建设用地需求(亩)

设施用地需求(亩)

用地落实情况

已申报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指导单位

备注

1















2















3















4















5















6






























附件5-2

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

分项名称

建设内容(数量)

计划投资(万元)













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未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3

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主体介绍(所在区位、发展情况、项目必要性)

二、项目情况介绍(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符合各类规划、资金要素保障)

四、项目建设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五、项目指导单位


附件5-4

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

(万元)

专家评审结果

是否通过

项目排序

评审意见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5-5

绍兴市级农业产业投资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立项文号


申请验收提供材料

1

项目总结


2

项目申报资料


3

项目立项文件及调整批复文件


4

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单等资料


5

项目财务资料


6

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


7

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宣传资料


8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计划(内容)数量

完成(内容)数量

计划投资(万元)

完成投资(万元)

核定价(万元)

1







2







3







4







合计







项目建设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绍市农〔2024〕3号)(1).doc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