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98643214C/2024-2489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避防范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风险,提高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根据《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等文件,制定《绍兴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2.《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中旬,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起草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1-1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12月初,征求市委组织部等8个部门意见,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评议范围、评议内容、评议实施三部分。
(一)评议范围
综合考虑此项工作无先例可循、且涉及面广,本着先立后破,评议范围与省局规定内容保持一致,并体现出绍兴的工作特点。
1.明确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指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入金额较大或者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投入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入金额较大管理,具体可由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对分析评议适用范围作了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二)评议内容
明确围绕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相关性、风险性、安全性等方面展开,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稳定性、保护强度、侵权风险与项目的相关性等内容。
(三)评议实施
1.对行业主管部门作了具体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在项目论证、立项、核准、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
2.明确评议人员及保密责任。自行组织进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可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基本要求。参与评议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
3.明确分析评议报告及运用。报告应当体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意见,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或者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将其作为开展科学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时间
《绍兴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黄立枫
联系人:何甜甜
联系电话:0575-8117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