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59T/2022-2443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综执办〔2022〕09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5620220003 | 有效性: | 失效 |
各区、县(市)建设局,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集团,市江滨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抓紧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浙建城发〔2022〕65号)、《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市防控〔2022〕15号)和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经信〔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抓紧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特定人群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要求如下:
1.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经申请审核同意后免收欠费滞纳金(个体工商户无需申请)。该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2.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对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的家庭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请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对上述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指导属地供水、供气企业制定“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于6月14日下班前,将实施细则报送至市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监管处;并于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政策落实情况。同时我局将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