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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4-250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5-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补发】关于《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力量购买交通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3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规范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24号)

《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2015年度)》绍市财预〔2015〕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购买主体。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购买交通公共服务的主体是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明确承接主体。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目前可以向下列承接主体购买服务: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他具有承接能力的机构。

明确购买服务范围。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应当符合《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由绍兴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明确预算管理。购买服务的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购买服务项目的局相关业务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提出项目预算申请。经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现有项目预算基础上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指标下达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办理,采购过程中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确认书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明确项目管理。对相应的购买服务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项目人应当对承接主体实施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对购买交通公共服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购买主体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读 人:冯勇强、马瑶池

联系电话:0575-85338856

信息来源:绍兴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