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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气治水治废三侧发力——我市“两新”政策系列解读(三)

发布日期:2024-05-14 11:4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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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绍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绍政发〔2024〕8号),进一步释放投资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让群众得到真实惠。即日起,本栏目推出系列公众号,从不同角度对我市“两新”政策进行解读。

一、条款内容
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103个县控以上断面水站设备更新、16个省控断面监测水站智能运维改造。加强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全氟化合物等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监测分析能力,依托柯桥区、上虞区纺织印染行业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推进新污染物监测实验室和设备建设,到2027年,建成1个以上人工智能环境监测实验室。抓好工业固废源头减量,通过源头替代、生态设计、企业内自行利用等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7年,建成覆盖全市域范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秸秆焚烧火点监控设备建设,推广秸秆清洁化处理设备,到2027年,建成秸秆焚烧高位瞭望点位441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领域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更新升级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符合淘汰标准的设备,到2027年,新增4个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完成7个省控城市空气监测站智能运维改造。
二、具体解读

2024年,生态环境领域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发挥低碳引领和标准倒逼作用,推动大气环境治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和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等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大气环境治理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建成秸秆焚烧高位瞭望点位441路,治理、淘汰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3台,关停退出1条玻璃生产线,完成1家钢铁企业和1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2家漆包线企业烟气治理,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1500台,完成锅炉治理70台,实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700家中小微涉气企业纳入活性炭集中收集再生体系;到2027年,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00台,完成2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加快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完成新昌可明生物废水处理中心、上虞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建任务;到2027年,完成嵊新污水处理厂三期配套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推进监测、固废、执法领域设备更新改造。2024年,计划完成1个环境自动监测站智能化改造,更新4台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全力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新建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飞灰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完成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小型热成像无人机等装备配备。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信息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