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登陆,钱柜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335/2024-2509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5-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关于启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5 14: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绍兴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共绍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框架的函》(绍机改字〔20194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绍市交发〔202079号)于2020828日印发,共三条内容。现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提供政策解读如下: 

专用章的具体情况及使用要求“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四枚,其中一枚印章(无编号)由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原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并在行政执法事权范围内使用,其余三枚印章按照(1)(2)(3)编号依次分别由越城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柯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上虞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管理并在事权范围内使用。

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绍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及越城、柯桥、上虞等三区执法队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行为。

专用章效力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使用时,具有与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