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4-2512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文字号: | - |
2024年3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节水办、市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落实《条例》为目标,以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强化节水宣传为抓手,以加强执法监督为手段,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引导各领域、各行业自觉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推进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
二、活动主题
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掀起《节约用水条例》学习热潮。
三、时间安排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四、重点宣传内容
1.《节约用水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规定。
五、活动安排
1.在机关单位中开展学习培训。推动《条例》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提升党委政府对《条例》落实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夜学、工作例会等,推动《条例》学习在机关事业单位全覆盖。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列入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市)普法办)
2.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讲解。将《条例》宣传与“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组织《条例》进园区、进企业,在宣传贯彻《条例》中为企业针对性解决一批难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动员各级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条例》宣传活动,结合商会、协会会员活动日和专题培训会等活动,向企业发放《条例》单行本、解读手册,以及通过微信、短信等渠道向企业推送《条例》条款原文、释义解读、宣传资讯、典型案例等,帮助企业更好学习了解和掌握运用《条例》,提升企业依法依规高效集约利用水资源能力。(责任单位:市节水办、普法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市)节水办、普法办)
3.面向公众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宣传,刊登《条例》全文内容及相关解读,发布线下宣传的工作进度、活动情况或精选案例等。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发布《条例》全文及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以志愿服务等形式,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讲活动,扩大《条例》知晓度。在广场、公交、地铁等公共区域,通过LED屏、宣传海报、灯箱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市节水办、普法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市)节水办、普法办)
4.其他活动。推广节水标识标牌。组织市级各部门在用水场合张贴统一的节水标识标牌,做好公共机构节水用水宣传,增强节水护水意识。动员全市机关干部积极参与《节约用水条例》相关网络答题活动,登录水利部官网或“中国水利”“法治水利”“中国水利人才”微信公众号,了解《节约用水条例》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市节水办,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市)节水办)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深刻领会《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精心制定方案,周密安排部署。
(二)面向基层群众。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条例》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普法互动式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条例》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发挥主观能动性,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强化正面引导、壮大主流声音,讲好节水故事,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