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MB16940915/2024-2514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镜湖新区全市最高首位度的城市核心和地标性新城区的目标定位,以高标准、新理念谋划新区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助力镜湖新区成为湾区经济的新引擎、产城融合的新中心、活力多元的新城区。
二、起草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行政区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绍政办函[2020]3号)文件精神,镜湖新区于2021年发布实施《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该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优化镜湖新区教育配置,将镜湖新区打造成全区优质基础教育高地,切实践行专项基金奖教奖学、发展优质教育的宗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崇教尚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新区上下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助推教育兴区的发展进程,特修订出台《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包含四大块内容,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镜湖新区5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的(东至中兴大道,西至大越路,南至二环北路,北至杭甬客运专线(于越路))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公立幼儿园及教职工。
2.建立机制
由镜湖新区开发办与越城区政府联合成立镜湖新区优质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决算,审议资金使用方案,各项荣誉奖励认定,名优教师、特聘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认定以及其他需审核认定或者“一事一议”明确的事项。
3.政策措施
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学校教育设施、补助办学经费、激励教职工、引进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奖励幼儿园等级创建、承办及参加省级赛事活动等七个方面制定政策措施。
4.资金管理
(1)该政策暂定实施三年,每年资金若有结余原则上不结转。每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各学校每年年底上报预算,资金拨付前上报资金使用方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解读人:苏伟芳
联系电话:0575-8826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