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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68P/2024-2530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6-0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市农〔2024〕6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14:2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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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按照“稳政策、扩面积、提单产、粮地一体、保障协同”总体思路,稳步提高粮油生产保供水平,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79.8万亩、总产量74.95万吨,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5.93万亩、总产量2.8万吨。

(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5.21万亩、总产量4万吨,其中油菜播种面积19.09万亩、总产量2.85万吨;油茶新种植面积6096亩、低产林改造面积1384亩,油茶产能488吨。

(三)按期足额落实粮油规模储备,落实粮食作物种子186万斤、油菜种子0.87万斤、农药49吨、化肥1.2万吨储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田长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新增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75万亩,协同推进“多田套合”,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严格治理抛荒,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提升耕地利用率和产出力。

(二)扩大主粮和油菜面积。持续深化土地整理、“两非”整治,加快农田设施改造,鼓励种粮大户集中流转,提高复种指数,千方百计扩大水稻、稳定小麦种植面积。充分挖掘非耕地、丘陵坡地、闲置土地等资源,扩大油菜种植。加快补齐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短板,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推动油菜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鼓励发展油菜规模种植。重视油菜产业链发展,培育油菜籽加工企业,鼓励油料加工主体与油菜规模种植主体开展订单种植,促进油菜籽原料就地就近加工转化。

(三)实施单产提升行动。推动“五良”融合发展,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快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推广,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大力推广叠盘育秧、两壮两高栽培、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高产技术,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围绕油茶保供任务,保障油茶种苗供应,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确保使用良种造林。加强先进适用机械化作业方式推广,水稻机插面积达42.5万亩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3%以上,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8%以内。广泛开展绿色高产创建、高产竞赛活动,建设部级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1个,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攻关方)17个以上,培育40个以上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

(四)深化经营机制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等从事粮油生产。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水稻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面积达3.5万亩以上。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强化典型宣传,着力提高种粮效益。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建立以“强村公司”等为主导的流转收储平台,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推动粮油生产服务提档升级。深化粮食收储企业与现代农事服务中心合作服务机制,整合仓容、烘干、除杂等环节资源,推广粮食收购服务关口前移、质量检测前置。鼓励探索建立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降低种粮土地成本。

(五)强化储备管理和优质产业链打造。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有序开展储备轮换,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政府储备粮中晚稻比例不低于40%。加强省际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省外粮源仓储基地,发挥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落实市县种子、农药、化肥储备任务,明确承储责任,规范动用规程,强化监督检查。统筹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和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加工和流通监管能力。推进优质黄酒专用糯稻品种选育,加快万亩糯稻原料基地建设,促进黄酒产业发展振兴。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8.44万亩,积极开展示范县创建,组织“浙江好粮油”、“浙江好稻米”、“越乡好稻米”等产品推选活动,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保障

(一)稳定生产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6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油菜按实际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40元的直接补贴),新增资金由各区、县(市)予以保障。对种植早稻且复种连作晚稻,按连作晚稻面积,在规模种植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亩不低于1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予以保障。再生稻再生季面积不予补贴,只享受一季(早稻)面积补贴。对机插水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机插面积,由各区、县(市)给予每亩不低于50元的补贴。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水稻机插秧等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先行试点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突出多目标导向,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补贴与产量形成、绿色生产、耕作模式、抛荒地整治等相结合的正向激励和负面清单机制,鼓励各地对利用冬闲田种植绿肥进行政策扶持。

(二)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等粮食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市统一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市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各地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鼓励各地实行带订单余缺调剂。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实施产销协作补贴。对列入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加工或经营企业,当年到省外粮食主产区采购运回粮食(晚籼谷〔米〕、晚粳谷〔米〕)2000吨以上(折合原粮计算)的,或在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2000亩以上,且从基地运回当年产粮食500吨以上的,给予申报主体每吨最高10元补贴。市级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如补贴总额突破安排资金,补贴标准按比例降低。

(四)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各级财政按现行标准给予保费补贴。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依法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粮食收购等主体提供融资服务。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定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考核评价,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建立台账清单,确保任务指标到镇、到村、到户、到田,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加强自然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预报,完善防控预案和救援物资,健全科学减灾措施。要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绍市农〔2023〕3号文件即行废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1.2024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4年油料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4年油茶面积和产量任务;

4.2024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6月5日

绍市农〔2024〕6号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