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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4-252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6-26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4〕14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1-2024-0006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规范省级医院在绍院区运行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4-06-28 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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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支持和规范省级医院在绍院区(以下简称“在绍院区”)发展,更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和均衡布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在绍院区运行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省级医院定位

省级医院与属地政府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以“院区”模式开展。在绍院区按照“地方建设、省级医院运营”原则,与总院(本部)实行人财物一体运营、同质管理。在绍院区定位为省级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主要承担省级医院功能。在绍院区经济运行、医疗质量、可持续发展主要指标,纳入总院(本部)的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考核。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以下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合理规划学科设置

在绍院区学科设置、临床科研、教学发展,以需求为导向,遵循“强什么、办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结合省级医院优势学科,充分考虑当地疾病谱、病种结构和高外转率疾病等因素,加强需求对接,进行合理规划,避免与市、县级医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在绍院区在重症救治、难治性恶性肿瘤、儿科、眼科、整形美容、罕见病诊治等弱势、紧缺学科领域布局,建立专科领域的区域诊疗中心和研究中心,弥补当地医疗资源不足,增加医疗辐射。鼓励在绍院区发挥省级医院优势,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优质资源向属地延伸,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搭建高水平医学交流、重大科研技术转化等合作平台。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明确日常管理权限

在绍院区接受总院(本部)管理,同时接受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日常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绍院区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资源指标,作为属地重要卫生资源,单独建户上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绍院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纳入省级医院规划。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遵循“提前介入、分类指导”原则,履行管理责任,推动在绍院区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鼓励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在绍院区加强科研创新,与市内外高水平院校和医院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鼓励以在绍院区为单位申报科技部、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确保5年内国家级项目或者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不少于1项。鼓励在绍院区争取省级医院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向绍兴延伸。鼓励在绍院区依托高校优势,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开设研究型病房,开展医研企联合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医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可适用属地科技创新和转化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在绍院区人员由总院(本部)一体管理,按照“固定+派驻”模式,固定的卫技人员高级职称占比不少于20%,鼓励学科带头人、医学骨干、紧缺类人才以及医学类毕业生,到在绍院区就业,服务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培养一批扎根在绍院区的医疗人才。在绍院区医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人才政策。鼓励在绍院区通过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合建智库等形式柔性引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在绍院区要强化人员保障和统筹管理,除组织调动外,禁止从本地医疗卫生机构“虹吸式”抢挖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明确医保管理政策

在绍院区纳入属地医保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与医保支付标准,按绍兴市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绍兴医保参保人员在绍院区住院发生的医保基金支出,纳入属地医保基金住院总额预算管理,并执行全市统一的DRGs支付政策。绍兴医保参保人员在绍院区就诊,医保待遇按照绍兴市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规定执行,不设转外自理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医保部门要加大对在绍院区新技术、新项目的医保支持。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七、开展数字化建设

按照“省级标准、兼顾属地”原则,在绍院区以总院医疗管理系统为基础,同质同源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打造数字化未来医院。在绍院区应将诊疗信息逐级上传到绍兴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在绍院区开展数字健康新应用建设,牵头或参与建设医学检验、心电、病理、审方等共享中心,实行医学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参与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支持在绍院区参与当地医疗质控体系建设。在绍院区可通过专家坐诊、手术示教、远程会诊、远程教学、进修带教等形式,参与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梯次下沉。推动在绍院区与属地建立常态化人员培训和进修机制,帮助培养基层医疗骨干。在绍院区要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主体责任,积极承担疾病哨点监测和医防融合工作,牵头或协同开展专病防治。在绍院区要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处突机制,联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支持在绍院区加入绍兴市院前急救网络,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在绍院区临床和应急用血,由属地采供血机构保障,探索临床用血、应急用血联动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九、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支持在绍院区以目标为导向,科学制定短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促进高质量发展。属地政府要健全在绍院区绩效评价指标和工作机制,以区域就诊率、四级手术占比、RW≥2病例占比、CMI值、科研立项和转化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卫技人员保障数、专家到位率为重点,每年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对在绍院区考核评先、政策支持、经费补助、完善合作方案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十、加强党的建设和清廉医院建设

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总院党委沟通联系,对在绍院区进行监督评价,确保将党的建设和清廉医院建设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在绍院区要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在医院发展、人才引育、科研项目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前置作用,积极创建“院科两优、德医双强”公立医院。在绍院区要落实医院清廉建设主体责任,创建清廉医院典范。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

属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沟通,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政策。建立定期会商、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在绍院区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