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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4-252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6-26
主题分类: 儿童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4〕13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1-2024-0005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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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提升照护质量,奋力打造新时代“幼有善育”特色品牌,特制定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质量打造“优质、普惠、均衡、便捷”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托育”)服务市域范例。到2027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以下简称“托位”)达到5.5个,公办(含公建民营、不含幼儿园,下同)托位占比达到60%,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服务设施优化引领行动

1.优化布局规划。各区、县(市)按照《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要求,2024年出台与本辖区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纳入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地块出让(划拨)条件书中,明确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到2027年底,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更加完善。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以下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推进设施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要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托育服务设施,确保每百户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千人托位数不少于10个。已建城市居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城乡风貌样板区建设,增加托育服务设施,实现每百户托育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千人托位数不少于8个。农村地区要结合未来乡村建设,因村制宜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幼托一体园等托育服务设施。到2027年底,每千名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少于370个。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托育机构扩容提质行动

1.发挥镇街主导作用。各镇街通过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资金补贴等措施,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政府主导的镇街普惠托育服务。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要优先设置婴幼儿托位。支持依托多个社区,组网建设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到2027年底,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镇街实现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2.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原则上开设与小班数量一致的托班;改扩建类幼儿园,根据居民入托需求“可设尽设”托班。出台政策支持闲置幼儿园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4年,各区、县(市)闲置幼儿园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不少于1家。到2027年底,幼儿园开设托位数符合各区、县(市)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鼓励国有资本办托。推广新昌国资办托模式,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国有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机构,打造自主品牌,对外输出运营管理服务。到2027年底,建成依托国有资本打造的“品牌连锁”托育机构。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4.引导用人单位办托。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建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产业园区员工数达到1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数达到1千人或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时,鼓励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服务设施。建立用人单位托育联盟,打造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平台。2024年,全市20%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成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托位数达到1500个;到2027年底,全市50%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职工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医育结合健康成长行动

1.构建指导体系。市县两级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机构协同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把婴幼儿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早期发展、家访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当量,予以足额购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2万常住人口配备专职儿保人员1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养育照护公益活动。到2027年底,各区、县(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2万以上常住人口乡镇(街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提升业务素质。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加快保育师、育婴员等专业人才培养。将符合条件的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制度。举办各级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建,全面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到2027年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3.强化中医特色。坚持用中医的理念和方法为婴幼儿健康提供服务,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托育机构开展培训合作,宣传中医药饮食、保健等知识,积极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适宜技术。到2027年底,等级托育机构中医药宣传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普惠多元降本增效行动

1.健全服务体系。发挥公立医院和等级托育机构优势,向下延伸开设托小班、乳儿班。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合理测算小月龄托育服务成本,鼓励各地提高乳儿班、托小班补助标准。2024年,全面启动托育机构乳儿班、托小班建设。到2027年底,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达到12%。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托育企业普惠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托育信贷产品,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额长期优惠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探索“政府补助+机构自付”保险模式。

责任单位: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3.落实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支持措施,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落实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政策。基层工会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落实其他国家、省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绍兴电力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五)综合监管安全规范行动

1.完善备案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对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含有“托育服务”内容的机构,在建设、改造、消防验收(备案)、机构备案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动态管理。将托育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的重点场所,建立信息联网、会议联商、执法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依法对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科学核定收费项目及价格。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开展等级评定。完善等级托育机构评定标准和办法,提升托育机构专业素养;持续落实托育机构专项补助;积极探索向二级及以上等级托育机构建设实行奖励补助,支持托育机构改善条件提高质量。到2027年底,有等级的托育机构占比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推进智慧管理。迭代升级“智慧托育云”平台,整合多源数据,在浙里办、浙政钉打造2个掌上平台,设置政府、机构、家长3个端口,开发办托入托、设施布点、安全预警、综合监管等N个应用,促进托育服务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工作目标,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定期解决问题。通过门户网站、媒体专栏、政策讲解、培训讲座等方式,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本行动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目标清单

2.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1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

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重点目标清单



序号

指标

2024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5.5

2

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个)

305

370

3

公办托位占比(%)

40

60

4

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占比(%)

8

12

5

城镇5分钟社区生活圈托育服务设施配置率(%)

40

65

6

托育服务平均价格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40

≤40

7

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

20

24

8

托位使用率(%)

63

65

9

医疗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指导率(%)

100

100

10

2万以上常住人口的乡镇(街道)“医防护”儿童健康

管理中心覆盖率(%)

60

100

11

5万以上常住人口的乡镇(街道)

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率(%)

40

100

12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80

90

13

等级托育机构占比(%)

70

90

14

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

93

95

15

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85

90

16

托育机构“云监管”覆盖率(%)

二级及以上托育机构全覆盖

所有托育机构全覆盖



 

附件2

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标志性成果

责任单位

1

打造全国婴幼儿照护市域范例。打造“放心托 安心育”普惠托育服务高质发展模式,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幼有善育”目标。

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2

创新“精准化”托育服务设施布点机制。实施《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县级出台布点规划。探索托育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应用场景融合建设,推动“十五分钟托育服务圈”精准可及。

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

3

创新“小龄化”优质普惠托位供给机制。扩大6—24个月小月龄托位供给,鼓励各地提高乳儿班、托小班运行补助标准,切实降低家庭入托成本,提高托育资源使用效益。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4

创新“长效化”托育机构保险支撑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专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探索以“政府补助+机构自付”方式推进辖区内托育责任险长效运行模式,降低托育机构运营风险。

绍兴金融监管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5

创新“智能化”入托婴幼儿安全预警机制。通过“婴幼儿入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和物联网视频AI辅助分析监测,实现入托运行补助精准发放和婴幼儿安全智能预警。越城区做好“发育筛查数字化场景”建设试点,嵊州市做好“智能预警数字化场景”建设试点。

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

6

创新“规范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设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机构协同发展,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妇幼保健有机融合。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7

用人单位协同办托减轻“后顾之忧”。成立绍兴市用人单位托育联盟,不断深化联盟内涵,打造用人单位托育服务资源共享平台、经验交流平台。

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

8

国有资本协同办托引领“品牌示范”。推广新昌国资办托模式,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国有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机构,降低企业整体办托成本,打造自主品牌,对外输出运营管理服务。

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9

幼儿园协同办托实现“优质共享”。出台政策支持周边有托育服务需求的闲置幼儿园优先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依法对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科学核定收费项目及价格。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10

积极争取各类省级示范。全力建设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1个,省级示范托育机构30家以上,省级示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30家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

备注:以上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