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37U/2024-252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绍市民救〔2011〕66号)要求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城乡统筹,故调整2024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起草依据主要是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三区融合工作清单>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6〕24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绍市民救〔2011〕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在起草过程中,根据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2023年度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数据,并按三区平均值形成基本生活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
提高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市区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606元,统一调整到2799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2085元,统一调整到2240元(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范围为本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民政局
解 读 人:杨娣 蒋莺
联系电话:0575-8800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