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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15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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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

《绍兴市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绍兴市推进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突出农机报废更新、农业设施大棚提升、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健全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机制,大力促进农业领域先进设施设备应用。力争到2027年,全市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到2027年,全市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农机装备,到2027年,累计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包括国Ⅱ及以下柴油农机)600台(套)以上。提升全市设施农业标准化水平,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设施大棚面积1.8万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26个以上。

二、实施农机(渔船)报废更新

(一)完善报废更新制度。根据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新要求,结合我市老旧农机装备和农业设施报废更新需求,优化工作程序,严格操作步骤,全面完善报废更新制度。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安全检查,加强对报废更新工作的指导,强化绩效管理。积极参与报废标准制(修)订,建立基本符合我市需求的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统筹报废更新计划。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统筹专项资金,持续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及时开展农业机械情况摸排,根据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等建立清单,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报废更新计划,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及时开展渔船保有量和使用状况摸排,结合船龄、船况、群众意愿和市场行情,探索开展渔船报废(减船转产)更新,同步做好社会风险评估。推动渔船安全设施、船容船貌、生活环境等软硬件显著改善,实现渔船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优化回收便民服务。动态公布机动车报废回收服务企业清单,优化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布局,依托“浙农机”平台,搭建面向农户、回收拆解企业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报废回收数字化管理系统,优化报废回收企业便民服务,并在全市开展报废回收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出台政策,推动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免费运输、代办补贴措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推进先进适用农机更新迭代

(四)支持农机制造企业研发。推进茶机产业集群迭代升级,加强农机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农机应用基地合作,开展先进适用农机研发制造、熟化应用。依据农业“双强”政策,对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整机、成套装备和核心部件(关键零部件)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鼓励更新高效智能农机。全面落实农机装备国Ⅳ排放标准,完善地方配套措施,鼓励区、县(市)对高效低耗绿色智能农机实行地方定额追加补贴。加大对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具的推广支持力度,提高粮油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加大适合丘陵山区作业的适用小型机具推广支持力度,补齐我市农机作业能力短板;加大北斗定位系统终端、辅助自动驾驶系统等高端智能农机推广支持力度,提升农业机械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农业设施大棚建设

(六)支持设施大棚更新改造。按规定用好现有项目和资金,统筹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等项目和资金,支持设施大棚更新改造。手动卷帘设备提升改造补贴,按《浙江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完善更新改造标准体系。全面摸清现存非标农用设施大棚(含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农用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及手动卷帘设备安装情况底数,合理制定年度计划。以提升设施大棚标准化水平为导向,新建一批标准农用钢架大棚,报废更新一批非标和老旧标准农用设施大棚,提升改造一批农用钢架大棚(手动卷帘设备升级为智能化、电动化卷帘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探索山地农用钢架大棚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建设现代农事(机)服务中心

(八)增强农事(机)服务中心装备实力。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农事(机)服务中心合理配置各类农机装备,加强农机库房、维修中心建设。根据市级“三农”政策,对当年建成农事(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主体,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机装备,予以1:1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购买先进、特色农机装备的,按现有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九)提升农事(机)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农事(机)服务中心用地,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集中育秧中心,拓展秸秆收储功能,确保粮油生产农事(机)服务全覆盖。支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关键环节农机装备推广力度,拓展农事(机)服务范围,提高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保障措施

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集成各方要素,用足用好现有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结合农业“双强”、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方式,统筹资金和投向,支持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常态化监测评估工作成效和问题,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各地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目标任务


附件

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目标任务

序号

区、县(市)

2024-2027年目标任务

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

(%)

农业机械报废淘汰数量
(台/套)

农业设施大棚
(亩)

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个)


其中

2024年


其中

2024年


其中

2024年

1

越城区

60

25

15

400

115

2

1

2

柯桥区

45

15

2700

750

4

1

3

上虞区

250

80

5700

1580

4

1

4

诸暨市

130

30

6400

1780

5

2

5

嵊州市

120

30

1800

500

5

1

6

新昌县

15

5

400

115

4

1

7

滨海新区

15

5

600

160

2

1

合计

600

180

18000

5000

26

8


信息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