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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15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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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6月7日                                         


绍兴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一、推进供需对接

(一)建立供需清单。聚焦“4151”先进制造业、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清洁能源、农业现代化、医疗教育领域,市发改委牵头建立设备更新租赁需求的企业清单、项目清单。聚焦融资租赁业务特色,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租赁公司细分领域清单、产品服务清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租赁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数字赋能。发挥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科技金融平台、“越信融”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对接税务、市场监管等数据源,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匹配。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接入人行征信系统,按照规定做好征信合规和数据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二、创新业务模式

(一)发展直租模式。推动租赁公司积极拓展以直接租赁为主、售后回租为辅的经营模式,探索开展经营性租赁,因企制宜丰富服务产品与业务结构,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适配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二)加强银租协同。支持银行与租赁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发挥银行资金优势和租赁公司产业优势,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融资租赁手段相结合,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对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的租赁公司扩大授信规模,依法合规提供融资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举办银行、租赁公司和制造业企业产融对接会,强化三方协同联动,畅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

(一)强化财政金融协同。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奖补资金,引导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二)强化税收金融协同。严格执行《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浙金管〔2024〕5号)明确的税收支持政策,激励租赁公司大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服务设备更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四、优化服务举措

(一)提升“金融顾问”服务。将制造业细分领域的技术专家和投资顾问纳入“金融顾问”服务体系,组织金融顾问及时走访企业,了解设备更新潜在需求,根据企业需求匹配金融和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二)推动抵(质)押登记便利化。完善融资租赁登记流程,及时提供登记内容查询服务,允许按业务需要,提供批量抵(质)押登记服务。鼓励租赁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与查询业务。各地不得仅以没有金融许可证为由,拒绝为租赁公司办理抵(质)押登记。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

五、强化措施保障

(一)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市县联动、强化部门协作,鼓励银行和租赁公司积极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指导督促租赁公司结合业务特点,聚焦细分领域、制定专项方案、定期反馈情况。

(二)加强风险防控。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要加强业务监管指导,督促租赁公司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防范租赁物合规风险。


信息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