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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4-252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7-18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字号:

关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8 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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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而不断完善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属于文件管理和行政机关行政自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平竞争均对各部门就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提出要求,故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即时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至2023年底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经清理,本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为《关于印发《绍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59号),废止理由为:1.文件试行期限已届满。2.废止文件中的相关规定“1.1企业在绍兴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1.2企业在绍兴市范围内投入使用的专业机械设备、苗圃、苗木生产培育基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韩雪丹

联系方式:0575-85117403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