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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4-2526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7-19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4〕9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08:5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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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交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一)自2024年8月20日起,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以下范围内通行:

1.越城区和滨海新区:国道G329线(不含)—国道G104线—越东南路—大禹路—绍甘线(不含)—下白线(不含)—省道S308线(不含)—绿云路(大禹路至国道G104线)—国道G104线—尹大线(不含)道路所合围构成的封闭区域以及胜利西路(绿云路至尹大线)。

新东线—越兴大道(不含)—致远中大道(不含)—城东路—海东路—团农线(不含)所合围构成的封闭区域。

2.柯桥区:镜水路(不含)—杨绍线(不含)—香林大道(不含)—轻纺城大道(不含)—鉴水路(不含)—钱陶公路(不含)—越州大道(不含)—禹会路(不含)所合围构成的封闭区域。

3.上虞区:虞舜大道(不含)—峰山路—梁祝大道—人民大道—凤山路—大桥路—百岭路—博学路—江东南路—舜耕大道—春晖工业大道—亚厦大道—东山路—江东路所合围构成的封闭区域。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

四、其他事项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D车辆适用本通告。

2.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通行不受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