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335/2024-2526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交发〔2024〕47号 |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美丽绍兴办〔2024〕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原《绍兴市交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绍市交发〔2020〕75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7日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依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美丽绍兴办〔2024〕4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总指挥,局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处,作为应急协调办事机构,总体应急工作在局应急办协调领导之下。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本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指导意见,分析总结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指挥本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组织开展本系统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天气形势预警级别。
(2)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协调和调动相关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布置工作。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上报预警信息。
(5)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加大对相关单位的检查力度。
(7)组织拟订与本系统、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教育与培训工作。
(9)承担本系统、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局规划处: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公共交通运力调整信息。
局各业务处室:落实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制(修)订和实施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市交通执法队:做好港口码头、公共交通等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的制(修)定和落实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领域应急减排措施执法检查;制定更新港口码头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涉及到大宗物料运输港口码头的应急处置防控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配合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做好公共交通保障等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市公路运输中心:做好公路保洁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的制(修)定和落实工作;做好养护工程扬尘治理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督指导等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市交通工程中心:做好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的制(修)定和落实工作;制定更新交通建设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督指导等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港口码头、公路保洁、公共交通等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更新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地、港口码头等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保障工作,增加公路保洁作业频次等行业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三、响应启动
(一)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日AQI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具体分级如下: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响应等级发布、调整与解除程序
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为准,本系统各单位及时做好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终止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处置措施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系统内各有关部门、公路管理养护单位、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各在建施工单位等,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Ⅲ级应急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发布公众绿色倡议,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
(2)增加交通建设工程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增加公路的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3)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调整施工组织方案,避免产生施工扬尘。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4)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干线公路、港口码头等的监督检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二)Ⅱ级应急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交通行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2)发布公众绿色倡议,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指导、协调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对运营线路客流量的动态观测,加大运力保障;
(3)增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调整施工组织方案,避免产生施工扬尘。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3)增加公路的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4)涉及到大宗物料运输的(除民生保障类)港口,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干线公路、港口码头等的监督检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三)Ⅰ级应急措施
1.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交通行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2)发布公众绿色倡议,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指导、协调公交、轨道等公共交通企业进一步加大运力保障,做好应急运输准备;
(3)进一步增加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等作业,调整施工组织方案,避免产生施工扬尘。抢险作业及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工程,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报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有条件施工,并在连续作业结束后停止作业;
(3)增加公路的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4)涉及到大宗物料运输的(除民生保障类)港口,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干线公路、港口码头等的监督检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点,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地各单位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及时落实应急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三)资金保障。各地各单位要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点企业应急响应等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六、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为在政府整体预案指导下的分预案,服从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本预案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交通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绍市交发〔2020〕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