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登陆,钱柜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4-2531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8-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4〕10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24-0003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14 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战略先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绍兴辨识度的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自主创新、夯实设施底座、突出高端制造、拓展应用场景、放大产业能级,到2027年,建成具有绍兴特色的“有人机+无人机”低空空域智能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低空经济规模和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地市级领先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绍兴经验”。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低空经济管理先行区、产业发展标杆区、综合发展示范区。

——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建设规模适度的低空基础设施,探索低空空域运行管理新模式,搭建便捷高效、智慧精准、融合一体的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和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到2027年,新建通用机场2个、改扩建1个、启动谋划3个;建成各类起降场(点)200个,其中直升机起降点40个、公共无人机起降场20个,实现“县县通”,形成基本完备的低空基础网、低空航线网和低空飞服网。

——重点产业领域能力显著增强。编制《绍兴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低空产业发展,争取国家低空经济综合产业示范区,力争建设省级低空产业先导区2个。到2027年,低空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低空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家,培育“链主型”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

——关键环节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低空领域人才汇聚,攻克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到2027年,新增低空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以上,累计实施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2个以上、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100名。新制订市级及以上低空领域标准、指南2项。

——场景应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低空经济规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围绕体育运动、文旅消费、载人飞行、城乡物流、医疗救援、城市治理等领域,全力打造低空经济“先飞区”和商旅文体创新应用“精品区”。到2027年,开通通用航空运输航线15条、培育低空旅游精品航线2条以上,通用飞机飞行量力争达到3000小时/年;开通无人机航线250条、无人机飞行量达到45万小时/年;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创新应用场景10个以上,争取省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2个以上。


绍兴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指标一览表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2023年

现状值

2027年

目标值

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1

A类通用机场(个)

2

3

2

各类起降场(个)

100

200

其中:公共无人机起降场(个)

20

直升机起降点(个)

21

40

3

低空新基建覆盖率(%)

A类通用机场区、县(市)覆盖率

33

50

区、县(市)公共无人机起降场覆盖率

100

重点产业领域能力显著增强

4

低空产业产值(亿元)

100

500

5

临空经济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60

600

6

规模以上企业(家)

36

50

7

龙头企业

数量

链主型企业(家)

1

2

单项冠军企业(家)

1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家)

7

9

8

低空经济(临空经济)产业发展示范区(个)

省级

1个

力争国家级1个、省级2个

9

绍兴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亿元)

171

300

10

低空领域省级科创平台(个)

1

关键环节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11

低空领域领军人才(名)

76

100

12

低空领域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个)

2

13

制订市级及以上低空相关标准、指南(项)

7

9

场景应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14

低空飞行量

年无人机飞行量(万小时)

15

45

年通用飞机飞行量(万小时)

0.15

0.3

15

通用航空运输航线(条)

9

15

16

无人机航线(条)

79

250

17

市级具备示范效应的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个)

10

18

争取省级低空济场景应用示范(个)

2

19

争取国家级低空经济试点(个)

1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临空经济能级

1.打造临空经济发展高地。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围绕“全国一流临空智造区、杭绍同城合作创新区、绍兴未来城市实践区”战略定位,以“一核两廊三片”空间布局为导向,强化重要道路互联互通,聚焦“新一代光电信息+临空综合服务”产业,加快与杭州萧山区、钱塘区融合发展,全力建设“杭绍光电谷、临空智创城”,争取光电信息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形成1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2.打造综合保税区开放高地。绍兴综合保税区围绕建成对外开放先行区目标,重点聚焦高端制造和新型服务贸易等产业,争取萧山国际机场口岸功能延伸到绍兴(综合保税区)。依托口岸资源,推动区港联动发展,发挥“保税+”功能,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特色的产业链供应链航空运输货物集散中心,建设绍兴对外开放最具辨识度的综合保税区。

(二)补强低空产业链

3.壮大低空制造产业规模。推进低空产业项目建设,强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低空经济招商引资,招引一批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打造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提能新昌通航产业,培育诸暨空天装备产业。引育一批低空经济企业,全面构建低空经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链主企业的“金字塔”式梯度成长培育体系。

4.打造低空制造产业链群。围绕“机、星、器、材”关键领域,打造低空经济四大制造产业链。依托通航全产业链优势,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产业链。加速推动卫星制造全产业链开发、一体化布局,打造国内领先的低空卫星制造产业链。依托我市高端精密制造产业基础优势,突破发展航空航天零部件、绿色航空动力、航空气象设备制造等关键技术,打造国内重要的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链。壮大我市航空航天新材料产业优势,围绕重点领域引进链主企业,开展航空航天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打造国内特色的航空航天新材料产业链。

5.加强低空产业科技创新。面向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突出自主创新与提升,提能打造低空领域创新集成平台。支持建立创新联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低空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低空领域科技创新资源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优化低空运行服务

6.布局低空新基建“三张网”。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全面布局各类起降场(点)、无人机测试场、智能基站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网。分层划设低空航路航线,构建低空航线网,满足有人机、无人机试验飞行和常态化运营。鼓励低轨和超低轨卫星应用,布设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加快开展低空空域环境普查,构建低空数据底座,建设低空飞服网。

7.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大力发展低空体育经济,积极承办国家级航空运动赛事,打造参与度广、知名度高的航空运动品牌。支持景点开设低空旅游航线,打造“浙东空中唐诗之路”低空旅游金名片。发展“低空+物流”,推动无人机电商物流规模化发展,打造“无人机电商物流”服务品牌。建设融杭连甬接沪空中走廊,打造“空中一小时交通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低空飞行器在交通、公安、应急、医疗、农业、水利、海事、气象、电力、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打造一批城市治理、医疗救援、电力巡检、农林植保、国土测绘、环境监测、公共卫生等示范应用场景。以通用机场为重点,发展专业维修保障基地。

8.营造低空发展最优生态。建立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释放低空空域资源,提高低空空域使用效率。建立低空政务服务和法规标准体系,编制低空领域技术、管理、行业应用标准规则。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产业运行监测。成立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组建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联盟,加大低空人才引育力度。大力发展低空飞行证照培训等业务,积极争取无人机测试与适航审定机构落户绍兴。举办低空经济相关活动,集中展示低空经济发展成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

9.开展低空经济试点示范。争创国家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和低空经济综合产业示范区,积极参与国家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综合运营试点省建设。低空经济纳入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支持区、县(市)争取省级低空经济发展先行试点示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组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市级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区、(县)建立相应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合力。建立责任落实、任务跟踪、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清单化、节点化、项目化推进工作,确保任务闭环。

(二)加强要素保障。结合我市低空经济发展特点及实际需求,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要素保障,培育低空领域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高素养技能人才队伍。

(三)加强安全保障。加强低空空域应用监管,认真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及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飞行数据统计及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低空飞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飞行安全保障;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并纳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能力,积极构建护航低空经济发展的“安全底座”。


附件:1.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方案(2024—2027年)

2.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3.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清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一、实施临空经济“提能”行动

(一)提升道路共通能级。加快通往杭绍临空示范区的交通建设,以续建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绍兴段)为重点,加速推进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续建工程、绿云路北延等建设项目,谋划杭绍金铁路项目。以高铁线、高速线、国省道线串联互通为基础,打通临空经济地面交通堵点卡点。到2027年,实现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与杭州萧山机场的互通互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杭绍临空示范区管委会,柯桥区政府

(二)提升产业共生能级。大力发展临空产业、低空产业,推进杭绍临空示范区公铁水空国际枢纽中心、低空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建设航空贸易港、粮油冷链物流中心项目,打造集快递、冷链物流、电商物流、会展物流、仓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航空物流产业集群。到2027年,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形成1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杭绍临空示范区管委会,柯桥区政府

(三)提升开放共进能级。依托绍兴综合保税区,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型服务贸易等产业,大力拓展面向杭州萧山机场的保税仓储、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维修、保税加工、保税制造等业务,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临空产业的重要载体。到2027年,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300亿元。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绍兴海关

标志性成果(3项)

1.完成绍兴片区连接杭绍临空经济示范区4条道路、1条轨道线建设(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续建工程、G104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G329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绿云路北延建设工程、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绍兴段〕)。

2.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形成1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0亿元。
  3.绍兴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300亿元。

二、实施低空产业“强链”行动

(四)做大做强低空制造产业链。绘制低空产业链图谱,建立低空经济企业数据库。围绕新昌通用航空、诸暨空天装备、杭绍临空经济示范区绍兴片区等,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布局,打造越城鉴水科技城、新昌低空经济产业园等低空经济产业平台。依托通航全产业链优势,建设集研发、制造、总装、测试、检测于一体的通航飞机产业创新高地,推动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产业加快布局,提升无人机制造能力。锚定低轨卫星星链组网需求,支持超低轨道卫星星座建设,推动卫星发射、卫星组网测控、卫星研发制造等产学研持续融合,加快打造全国微纳卫星产业高地。依托气象装备产业平台,完善低空气象监测设备覆盖;提升航空航天装备及零部件技术水平,打造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链。开展特种化工材料、复合材料、半导体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航空航天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延伸拓展航空航天复合材料产业链。加强与杭州、上海等重点区域的产业链协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低空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五)梯度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围绕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低空卫星制造、航空航天装备和航空航天新材料四大产业链,加大力度招引链上头部企业落户绍兴。支持企业做精做专,围绕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物联网、5G、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绿色新能源在低空产业的交融、迭代应用,培育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催生高新企业和“独角兽”。到2027年,梯度培育低空领域规模以上企业50家,形成“链主型”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低空产业项目建设。强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图谱,发挥头部企业、行业协会、会展活动、应用场景等专业化、常态化招商效能,招引一批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在全球范围内招引头部企业落户绍兴,每年招引培育1家以上,到2027年,招引培育头部企业5家。强化项目协调,优化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推动无人机生产基地、卫星通信设备、航空动力电池等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注重挖掘内生动力,推动落地企业发展壮大。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低空经济产业项目5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20个。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发公司,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标志性成果(4项)

1.形成产值超百亿低空制造关联产业链4条: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低空卫星制造、航空航天装备和航空航天新材料。

2.梯度培育低空领域规模以上企业50家,形成产业“链主型”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

3.在全球范围内招引头部企业落户绍兴,每年招引培育1家以上,到2027年,招引培育头部企业5家。

4.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低空经济产业项目5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20个。

三、实施科技创新“攀高”行动

(七)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提能打造低空领域创新集成平台,高水平建设浣江航空航天实验室、浙江天姥山低空经济研究院等。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依托通用航空龙头企业,以通用飞机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支撑,高标准建设国家通用飞机制造创新中心,打造通航制造国产化创新平台。深化与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大院名所的战略合作。到2027年,新增低空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八)实施低空关键技术攻关。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首台套、首版次攻关,瞄准专业化无人机、新技术试验航天器、智慧空域管理、航空航天零部件方向,在eVTOL整机制造、新型飞行平台设计、自主飞行控制、新型航天器设计、绿色新能源动力、三维立体空域监视、低空飞行器调度管理、核心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等领域技术攻关。围绕低空感知管控体系和低空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开展研究,有序推进要地防御技术创新迭代。到2027年,低空领域累计实施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2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九)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低空经济科技领军企业。在低空制造、低空运营、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推动实施“越快转”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提高低空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全力打造环杭州湾科技成果转化优选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飞行器整机、新型航天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中小微型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航电系统、航空材料等领域技术创新。在新昌县建立氢动力无人机应用先行先试示范区,推动绿色航空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标志性成果(2项)

1.新增低空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以上。

2.低空领域实施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2个以上。

四、实施低空基建“领先”行动

(十)推进低空基础设施网建设。编制《绍兴市低空新基建规划》,发挥国资平台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一规划、分步建设通用机场和直升机起降点、无人机起降平台、eVTOL起降场、无人机测试场、智能基站等低空飞行地面保障设施,完善现有通用机场、起降点充换电、氢能航空器加氢装备等能源基础设施,积极探索商业化等多种运维模式,满足各类飞行器的起降、停放、充电、加氢、运输、作业等功能。到2027年,力争完成新昌通用机场改扩建,新建诸暨通用机场和柯桥通用机场,加快滨海新区、上虞区和嵊州市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推进市域通用机场与省内其他城市实现互通。规划布设各类起降场(点)200个,其中直升机起降点40个、公共无人机起降场20个,实现“县县通”。在新昌县试点推动公共起降场(点)“镇镇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低空航路航线网划设。根据绍兴空域条件,按照“精细化、网格化、动态化”原则,合理划设全市低空飞行器适飞空域。编制《绍兴市低空航路航线规划》,分层构建通用航空和无人机低空航路航线网络。划设真高600米以上的通用航空航路,制作通用航空目视飞行航图。划设真高120米以下的无人机物流、城市治理等低空航线,支撑无人机物流等低空新业态发展。依托国家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研究划设真高120—600米之间有人机、无人机融合运行航路航线。到2027年,开通通用航空航线15条、无人机航线250条,通用航空航线通达杭州、宁波都市圈,无人机航线实现县域核心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市数据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低空飞行服务网建设。开展低空通信监视设备“补盲”建设,布设5G-A立体化通感一体网络、卫星互联网等。新建通用机场同步接入市级飞行服务站。建立城市低空信息采集数据库,实现城市低空数据集约统一管理。建成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建设低空气象保障中心,实时发布气象快报,构建气象条件智能研判和风险预警系统,实现飞行航线气象服务全覆盖。按照管用分离原则,引导国有资本建设低空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等飞行保障系统,为低空用户提供空域和航线申请、飞行计划申报、飞行通信等“一站式”服务。争取民航华东空管局支持,鼓励越城区、新昌县先行先试,探索有人机与无人机融合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标志性成果(5项)

1.改扩建新昌通用机场,新建诸暨和柯桥通用机场。

2.建设各类低空飞行起降场(点)200个,其中直升机起降点40个、公共无人机起降场20个,实现“县县通”。

3.开通通用航空航线15条、无人机航线250条。

4.建成全市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5.越城区、新昌县试点探索有人机与无人机融合运行。

五、实施应用场景“拓展”行动

(十三)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公安、交通、电力、农业、水利、气象、应急、医疗、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全行业应用示范,完善“空中110”“空中120”“空中119”等应急体系建设,建成全市“30分钟低空救援圈”。扩大短途运输、低空物流、公共服务、低空消费等低空规模应用,培育飞行培训、维修保障等低空衍生服务,以应用培育壮大低空市场。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创新应用场景10个以上,争取省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2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专栏   开发开放“低空+”应用场景

低空+体育。大力发展低空体育经济,积极承办全国无人机竞速、轻型飞机锦标赛、滑翔伞等航空运动赛事,发展航空运动展览、飞行者大会等赛事活动,举办航空嘉年华,打造参与度广、知名度高的航空运动品牌赛事。

低空+文旅。串联市内主要文旅景点,探索开通低空旅游航线,建立各区、县(市)到市中心的空中廊道。培育“浙东空中运河风情线”等低空旅游精品示范线路2条以上,建设新昌通用航空旅游基地,打造“浙东空中唐诗之路”低空旅游金名片。支持通航运营企业与旅游景点相结合,开发航空表演、航拍摄影等优质多样的低空旅游产品,以eVTOL为重点开展应用示范,在山地度假区、A级以上景区、航空飞行营地开发eVTOL观光、热气球、动力伞等飞行体验点。

低空+物流。研究低空物流解决方案,打造越城区城区物流和新昌县乡村物流两大低空物流应用场景标杆。加强快递、电商、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支持在未来社区、产业园区、院校、公园等开展无人机城市即时配送场景应用。加快推进在山区、乡村等交通不便地区无人机支线配送应用,开展城乡农村快递配送试点,探索无人机融入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开通无人机B2B、B2C物流航线,打造“3公里15分钟达”的末端即时配送全链条应用场景。

低空+交通。加强与军方以及民航华东局的沟通,深化与杭州、宁波等城市合作,建设融杭联甬接沪的空中走廊,推进绍兴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联程接驳。以通用飞机与eVTOL为重点鼓励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着力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适时开通连接长三角重点城市间短途运输航线,打造“空中一小时交通圈”。探索采用“低空飞行器+无人驾驶巴士”联动模式,打造“路空一体”的地面无人驾驶巴士和低空飞行器新航线。

低空+消防。以无人机在应急照明中的广泛应用为契机,配备载重、侦检、灭火、破拆等多元化低空设备。以风险精准识别、火患前置预警、警情先遣侦察、灾后高效建模为应用宗旨,构建低空消防智能化平台。建设低空消防培训基地,设立低空消防专业分队,提升低空应急救援综合实力。

低空+医疗。积极加入长三角空中医疗救援体系。支持直升机在医疗救护等场景应用,打造“空中120”。建立各级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空中通道,开展5G+无人机血液运输应急调度,探索开辟生物样本、试剂、药品空中快速运输通道。

低空+城市治理。进一步拓展无人机在电力巡线、公路巡检、河湖巡查、国土测绘、交通执法、农林植保、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培育城市治堵和治安空中巡查场景。以生态无人机监测场景为样板,开展工地扬尘、工地超时施工、农林植保、秸秆焚烧等空中巡查,实现对目标环境的远程监测、定位及环境数据采集等功能,更准确、及时地监测分析大气、水质等环境指标。

低空+应急救援。有效衔接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实现航空应急救援30分钟快速响应。积极推动新昌通用机场、鉴湖直升机场等纳入省级应急航空救援备勤基地,各区、县(市)统筹规划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建设,持续加强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着力构建应急响应快、处置措施强的绍兴特色应急救援航空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低空+气象。发挥村安工程、城安工程建设效能,延伸低空-地面气象监测站网优势,布局低空雷达气象监测矩阵,深化低空气象安全保障服务,建设低空气象保障中心,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以发展无人机及通航产业集群为抓手,深入挖掘空域等优势,持续助力生态气候经济开发,积极推进浙北水源涵养人工影响天气无人机作业基地落户柯桥区。

低空+教育培训。持续做大做强轻型飞机培训基地,支持越城区建立浙江低空飞行培训中心,鼓励航空企业建设教育培训基地,向公众提供飞行培训、航空法律普及、飞行驾驶证考证、飞行器维修人员业务培训、无人机专业人才培训、航空科普等服务。

低空+维修租赁。以通用机场为重点,支持开展部件、机体、动力系统等维修以及场地、设备和供油电等低空设施维护业务,建设专业维修保障基地,打造全国通用航空维修改装高地。鼓励发展飞行器托管和租赁服务,提高低空飞行器使用效率与保障能力。

六、实施发展生态“优化”行动

(十四)建立低空法规政策体系。制定《绍兴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试行)》,构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低空运行监管与服务机制,为低空飞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低空经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设立低空产业发展基金,对低空经济发展予以专项扶持。争取中长期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十五)参与制订低空运行规则与标准。研究制订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飞行信息服务等标准。支持和指导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低空经济领域技术、管理、行业应用相关标准规则编制。到2027年,新制订市级及以上低空相关标准和指南2项。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产业运行监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十六)提升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能力。以公安机关无人机管理及防御反制手段为基础,融合多部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支持越城区在全省率先开展试点,组建无人机信息采集中心和低空安防管理中心。推进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制空域的划设及公布、管制空域地面警示标志设置和巡查等制度,深化管服举措,完善管理体系,积极构建护航低空经济的“安全底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大低空经济人才引育力度。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制定低空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引进集聚一批低空领域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队体系。强化低空经济人才服务保障,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强化政产学研联动,规划建设低空领域专业研究院所和培训机构,支持重点企业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绍兴文理学院及本地职业院校开展低空领域基础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拓宽人才培育渠道。完善航空制造维修、航空签派、低空运行、空管等航空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体系,常态化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到2027年,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100名,集聚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3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绍兴文理学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成立绍兴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支持低空企业、科研院所和智库等单位共同组建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联盟。成立绍兴市航空运动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活动,打响绍兴低空经济产业知名度。召开低空经济现场会,加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最佳实践、典型经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标志性成果(5项)

1.出台《绍兴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试行)》。

2.新制订市级及以上低空相关标准和指南2项。

3.越城区开展无人机全生命周期服务试点,组建无人机信息采集中心和低空安防管理中心。

4.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100名,聚集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300人以上。

5.成立绍兴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组建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联盟。

七、实施改革管理“攻坚”行动

(十九)开展低空领域试点示范。积极争创国家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探索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组织运行模式、规则标准等,有效构建新型城市空中交通管理体系。争创国家低空经济综合产业示范区,支持新昌航空小镇开展低空智能综合运输试点。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基础好、发展意愿强的区、县(市)开展总部集聚、产业先导、特色场景应用省级低空经济试点,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十)推进低空地方管理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低空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承接上位法赋予地方的民航管理职责,明确我市民航主管部门,理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市县协同、上下贯通的民航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借鉴省级层面以政府主导、省地共建、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通用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对公共服务类通航业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民间基金、创投基金合作共建机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标志性成果(3项)

1.争取国家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

2.争取国家低空经济综合产业示范区。

3.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附件2


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财政要素政策

(一)支持推动低空产业强链补链有新突破

1.支持低空企业落户。引进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通用固定翼飞机、旋翼机、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研发制造、商业运营、培训服务、技术研究中心等,由所在地区、县(市)给予一定奖励。采用市县联动方式,对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落实《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领域先进制造业引进外资项目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发公司;以下各项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引进对绍兴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项目或企业重大增资扩产项目,由各区、县(市)根据综合发展情况,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鼓励低空经济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等加大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力度,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发公司

3.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低空领域科技型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支持企业开展试飞测试。支持企业在绍兴设立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建成后2年内为不少于5家行业企业提供低空飞行产品测试服务且飞行测试起降次数达到1000次(以第三方权威机构数据为准)的基地,对基地投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每个基地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区、县(市)对已建成使用的飞行测试场地,按照保障测试飞行服务量予以补贴。在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实际试飞服务费用予以补贴,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5.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鼓励区、县(市)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通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和单机适航证(AC)的企业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推动低空领域科技创新有新突破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低空经济产业科技创新,鼓励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低空经济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低空经济重大创新产品给予补助。加强低空经济工业企业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对经绍兴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强化先进标准创新引领。鼓励在绍兴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订并发布的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每项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25万元和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低空运行服务有新突破

10.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县(市)以补投结合为原则,统筹推进低空网络设施、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点、新能源航空器能源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需由政府承担的无人机运行与监管服务平台(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设费用、场地租金、运营费用上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区、县(市)统筹城市空中交通、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推动整体纳入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11.支持通用航空建设运营。统筹用好省级通用航空专项资金,对通用机场建设、短途运输航线飞行架次和飞行时长等给予补助,对A类飞行服务站建设(改造升级)给予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对滑翔伞、动力伞等轻型运动航空器和热气球、飞艇等运营企业,通用机场及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等公共属性业务的临时起降场运行和飞行服务站建设运营制定补助政策。对与A类飞行服务站实现互联互通的B类飞服站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对在绍兴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

(1)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15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安全运营(每年完成5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年飞行架次每增加500架次,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各区、县(市)按照实际飞行量制定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在绍兴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载人通用航线,并常态化安全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

(1)市内航线(航线距离不低于20公里,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150架次):每条新开通市内航线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年超过200架次部分,按照300元/架次给予补贴。以上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2)城际航线(年度安全执行不少于70架次):每条城际航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年超过100架次部分,按照1000元/架次给予补贴。以上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航线首条由市级予以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县(市)按照实际飞行量制定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4.支持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绍兴首条eVTOL商业航线,由市级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促进低空载客运行向清洁能源方向发展,鼓励各区、县(市)参照低空载人航线奖励标准,对eVTOL商业运行航线、架次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5.拓展低空消费领域应用。鼓励企业围绕商贸、文旅、体育等,开展低空飞行体验、飞行表演、空中游览等活动。鼓励通过发放飞行券等方式,支持发展低空飞行体验和游览。对新建并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等各类飞行营地,根据其投入情况及场地设施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航空培训,对在我市开展的由民航局颁发的航空资质取证类培训,培训费用类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16.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将无人机相关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先行先试,相关经费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不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新购置无人机,新建无人机停机坪、起降点等设施(除涉密任务)。鼓励企业在安全情况下,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公路巡检、河湖巡查、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17.支持举办低空经济有关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协会、企业等在绍兴举办各类活动,搭建低空经济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提升低空经济绍兴影响力,按照《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对活动举办主体和参加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在绍兴举办的国际航联、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品牌赛事或省级及以上航空运动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单场赛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

18.支持试点示范建设。采取竞争性分配或揭榜挂帅方式,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对获得省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税收要素政策

19.落实航空产业及低空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土地要素政策

20.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低空经济涉及的机场设施、空管设施、低空新基建、试飞测试基地等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符合条件的通用机场设施、公共无人机起降场等项目用地保障,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民航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航和低空经济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低空经济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低空经济涉及的产业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金融要素政策

21.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通过中央财政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空飞行器制造等重点项目的贷款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无人机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无人机保险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绍兴金融监管分局

五、人才要素政策

22.支持低空经济人才引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参照《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为产业人才提供便利。指导支持重点企业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争取打造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航空运输、航空产业、低空经济等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加快培养航空领域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高素养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国资要素政策

23.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支持国有资本积极稳妥布局低空经济,组建低空经济发展公司,参与低空新基建“三张网”建设运营,开发全市公共服务等领域低空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

24.发挥基金投资作用。设立低空产业发展基金,统筹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符合要求的低空经济领域优质项目,引导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临空经济、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航空产业战略新兴领域。通过股权投资、项目孵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增值。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控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市投发公司

七、附则

25.本政策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26.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27.本政策一年兑现一次,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保持市级政策资金总量和条款所涉事项不变的情况下,各区、县(市)可立足本地低空经济发展实际,对事项奖励资金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平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调整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28.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政策。

29.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30.财政要素政策中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级实施部门负责制定细则,其他款项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3


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清单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注△为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一、实施临空经济“提能”行动

1.提升道路共通能级

完成绍兴片区连接杭绍临空经济示范区4条道路、1条轨道线建设(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续建工程、G104柯桥钱清至柯岩段改建工程、G329柯桥钱清至萧山界段改建工程、绿云路北延建设项目、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绍兴段〕项目)。

市交通运输局△、杭绍临空示范区管委会、柯桥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7年

2.提升产业共生能级

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形成1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00亿元。

杭绍临空示范区管委会

2027年

3.提升开放共进能级

绍兴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300亿元。

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绍兴海关

2027年

二、实施先进制造业“链群”行动

4.做大做强低空制造产业链

牵头编制《绍兴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加强与杭州、上海等重点区域的产业链协作,主动融入长三角低空产业集群。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年

绘制低空产业链图谱,建立低空经济企业数据库。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年

围绕新昌通用航空、诸暨空天装备、杭绍临空经济示范区绍兴片区等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布局,打造越城鉴水科技城、新昌低空经济产业园等低空经济产业平台。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杭绍临空示范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形成产值超百亿低空制造产业链4条: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低空卫星制造、航空航天装备和航空航天新材料产业链。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5.梯度培育一批龙头企业

梯度培育低空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家,形成“链主型”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家。

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6.推进低空产业项目建设

强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招引头部企业落户绍兴,每年招引培育1家以上,到2027年招引培育头部企业5家。

市投发公司△,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每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低空经济产业项目5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20个。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三、实施创新“攀高”行动

7.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

新增低空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以上。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8.聚焦低空关键技术攻关

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首台套、首版次攻关,明确低空领域技术攻关方向。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低空领域累计实施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2个以上。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9.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培育一批低空经济科技领军企业,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建立氢动力无人机应用的先行先试示范区,推动绿色航空产业发展。

新昌县政府

2027年

四、实施新基建“领先”行动

10.推进低空基础设施网建设

编制《绍兴市低空新基建规划》,统一规划、分步建设低空飞行地面保障设施,相关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气象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5年

力争完成新昌通用机场改扩建,新建柯桥和诸暨通用机场,加快滨海新区、上虞区和嵊州市通用机场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推进市域通用机场与省内其它城市实现互通。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区管委会,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政府

2027年

全市布设各类低空飞行起降场(点)200个,其中直升机起降点40个、公共无人机起降场20个,实现“县县通”。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11.推进低空航路航线网划设

编制《绍兴市低空航路航线规划》,分层构建通用航空和无人机低空航路航线网络。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5年

开通通用航空航线15条、无人机航线250条,通航航线通达杭州、宁波都市圈,无人机航线实现县域核心区全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加快开展低空空域环境普查,制作通用航空目视飞行航图。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12.推进低空飞行服务网建设

鼓励低轨和超低轨卫星应用,布设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开展低空通信监视设备“补盲”建设,布设5G-A立体化通感一体网络、卫星互联网等。

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城投集团、通信运营商,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建立城市低空信息采集数据库,实现城市低空数据集约统一管理。相关数据上线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实现各部门互联共享。

市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6年

建设全市低空融合运行管理平台(无人机运行与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5年

建设低空气象保障中心,实时发布气象快报,构建气象条件智能研判和风险预警系统,实现飞行航线气象服务全覆盖。

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5年

建设低空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为低空用户提供空域和航线申请、飞行计划申报、飞行通信等“一站式”服务。

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

2025年

全市新建通用机场同步接入市级飞行服务站,并与省通用航空飞服站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争取民航华东空管局支持,鼓励先行先试,探索有人机与无人机融合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越城区、新昌县政府

2027年

五、实施应用场景“拓展”行动

13.积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

全市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创新应用场景10个以上,争取省级低空经济场景应用示范2个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体育”场景。大力发展低空体育经济,积极承办全国无人机竞速、轻型飞机锦标赛、滑翔伞、动力伞等航空运动赛事,发展航空运动展览、飞行者大会等赛事活动,举办航空嘉年华,打造参与度广、知名度高的航空运动品牌赛事。

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新昌县、嵊州市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文旅”场景。串联市内主要文旅景点,探索开通低空旅游航线,建立各区、县(市)到市中心的空中廊道。培育“浙东空中运河风情线”等低空旅游精品示范线路2条以上,建设新昌通用航空旅游基地,打造“浙东空中唐诗之路”低空旅游金名片。支持通航运营企业与旅游景点相结合,开发航空表演、航拍摄影等优质多样的低空旅游产品,以eVTOL为重点开展应用示范。

市文广旅游局△、市文旅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柯桥区、新昌县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物流”场景。研究低空物流解决方案,打造越城区城区物流和新昌县乡村物流两大低空物流应用场景标杆。加强快递、电商、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支持在未来社区、产业园区、院校、公园等开展无人机城市即时配送场景应用。探索无人机融入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开通无人机B2B、B2C物流航线,打造“3公里15分钟达”的末端即时配送全链条应用场景。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新昌县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交通”场景。加强与军方以及民航华东局的沟通,深化与杭州、宁波等城市合作,建设融杭连甬接沪的空中走廊,推进绍兴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联程接驳。以eVTOL为重点鼓励探索构建立体交通低空航线网络,着力培育商务出行、空中摆渡、私人包机等载人空中交通新业态,适时开通连接长三角重点城市的短途运输航线,打造“空中一小时交通圈”。探索采用“飞行汽车+无人驾驶巴士”联动模式,打造“路空一体”的地面无人驾驶巴士和空中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航线。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柯桥区、新昌县政府(示范)

2027年

打造“低空+消防”场景。以无人机在应急照明中的广泛应用为契机,配备载重、侦检、灭火、破拆等多元化低空设备。以风险精准识别、火患前置预警、警情先遣侦察、灾后高效建模为应用宗旨,构建低空消防智能化平台。建设低空消防培训基地,设立低空消防专业分队,提升低空应急救援综合实力。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柯桥区、上虞区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医疗”场景。积极加入长三角空中医疗救援体系。支持直升机在医疗救护等场景应用,打造“空中120”。建立各级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空中通道,开展5G+无人机血液运输应急调度,探索开辟生物样本、试剂、药品空中快速运输通道。

市卫生健康委△、市城投集团(示范),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诸暨市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城市治理”场景。进一步拓展无人机在电力巡线、公路巡检、河湖巡查、国土测绘、交通执法、农林植保、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培育城市治堵和治安空中巡查场景。以无人机监测场景为样板,开展工地扬尘、工地超时施工、违章建筑、秸秆焚烧等空中巡查。实现对目标环境的远程监测、定位及环境数据采集等功能,更准确、及时地监测分析大气、水质等环境指标。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应急救援”场景。有效衔接全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实现航空应急救援30分钟快速响应。积极推动万丰通用机场、鉴湖直升机场等纳入省级应急航空救援备勤基地,各区、县(市)要统筹规划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建设,持续加强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培育,着力构建应急响应快、处置措施强的绍兴特色应急救援航空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柯桥区、诸暨市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气象”场景。发挥村安工程、城安工程建设效能,延伸低空-地面气象监测站网优势,布局低空雷达气象监测矩阵,深化低空气象安全保障服务,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深入挖掘空域等优势,持续助力生态气候经济开发,积极推进浙北水源涵养人工影响天气无人机作业基地落户柯桥区。

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柯桥区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教育培训”场景。持续做大做强轻型飞机培训基地,支持越城区建立浙江省无人机培训基地,鼓励航空企业建设教育培训基地,向公众提供飞行培训、航空法律普及、飞行驾驶证考证、飞行器维修人员业务培训、无人机专业人才培训、航空科普等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新昌县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打造“低空+维修租赁”场景。以通用机场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部件、机体、动力系统等维修以及场地、设备和供油电等低空设施维护业务,建设专业维修保障基地,打造全国通用航空维修改装高地。鼓励发展飞行器托管和租赁服务,提高低空飞行器使用效率与保障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新昌县政府(示范)

2024-2027年

六、实施生态“优化”行动

14.建立低空法规政策体系

出台《绍兴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办法(试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

2025年

出台《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设立低空产业发展基金,对低空经济发展予以专项扶持。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年

争取中长期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市财政局

2024-2027年

15.参与制定低空运行规则与标准

指导低空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低空经济知识产权保护。

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新制订市级及以上低空相关标准、指南2项。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争取无人机质量安全、适航审定等检验检测机构落地绍兴。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建立省级低空飞行培训中心。

越城区政府

2024-2027年

建立低空经济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产业运行监测。

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16.提升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能力

建设无人机安全监管、预警、处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平台。

市公安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全省率先开展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服”试点,组建无人机信息采集中心和低空安防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越城区政府

2025年

17.加大低空经济人才引育力度

累计引进低空领域领军人才100名,集聚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300人以上。

市委人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绍兴文理学院,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18.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成立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年

支持低空企业、科研院所和智库等单位共同组建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联盟。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年

组建低空经济发展公司。

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

2024年

成立全市航空运动协会。

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5年

积极举办各类活动,集中展示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成果。

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七、实施改革“攻坚”行动

19.开展低空领域试点示范

积极争取国家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

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争取国家低空经济综合产业示范区。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积极参与国家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综合运营试点省建设。

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在低空产业发展和低空场景应用等方面开展省级示范建设。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4-2027年

支持新昌航空小镇开展低空智能综合运输试点。

新昌县政府

2024-2027年

20.推进低空地方管理改革

建立绍兴市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市司法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21.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

借鉴省级层面以政府主导、省地共建、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通用机场建设投融资模式。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2027年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