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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240025866827/2024-2533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 公开日期: 2024-01-04
主题分类: 水利

关于印发《施工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1 08:5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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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例会管理,结合镜岭水库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和施工安全生产例会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镜岭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指挥部),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

第四条  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季度工作会议。

第五条  会议目的: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会议精神。

2.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情况。

3.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

第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参建单位。

 

第三章  施工安全生产例会

第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分为月例会和季度例会,有季度例会时,当月的月例会可以合并。安全生产月例会在每月末或下月初召开,季度例会在季度末月月底或下月初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第九条  会议目的:对阶段性安全形势和工程安全管理进行安排,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同时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精神,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主要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3.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一条  安全例会一般结合工程推进会召开,指挥部工程处、质安处及其他相关处室、各参建单位参加。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通报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建议。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指挥部备案。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安全生产例会可与其他会议结合召开,但记录、纪要和会议签到表等应单独整理。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议程单、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报告材料、会议照片、必要的会议影像资料等资料按指挥部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存归档。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质安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信息来源:绍兴市镜岭水库建设运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