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登陆,钱柜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动回应

事关中小学校园环境!绍兴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6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近日,绍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问题整治“清朗校园·零基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清朗校园·零基行动”,再深化、再巩固中小学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着力打造更加清朗的校园环境。

  《通知》明确,“清朗校园·零基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从2024学年开始,全市中小学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社会事务全部“清零”,让教师专注教书育人,让校园更加清朗清新。

  围绕上述目标,《通知》提出4大举措: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确保社会事务进校园开学“零起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进校园”原则,不得随意将政府部门职责、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转嫁给学校,不得随意以“小手拉大手”等名义组织活动、摊派任务。以2024学年秋季开学为基准,全市各中小学现承接、承担的除省级白名单以外的所有社会事务全部叫停或取消,严格做到“新学年、零起点”。

  二是加强分类施治,确保社会事务进校园监管“零死角”。社会事务严格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2024年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的通知》规定执行,市、县一般不再另行制定白名单,未列入白名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确有必要临时增加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且不得突破当年本级计划总量。此外,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含创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等,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分类报批,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按相关规定规范实施。

  三是加强过程规范,确保社会事务进校园运作“零偏差”。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制定的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实行清单式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开展,每所学校每年度进校园社会事务数量不超过6项。各事项牵头实施单位提前1个月将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倡导将进校园事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要严格按照审定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延长时间,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将完成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杜绝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

  四是加强末端闭环,确保社会事务进校园问题“零失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清朗校园”监督热线、邮箱,接受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受理相关问题线索举报,动态征集、定期公布绍兴市中小学“清朗校园”减负清单。优化完善社会事务进校园监测点制度,建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工作机制,强化监测、通报、整改“三位一体”闭环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限时督办”的原则,及时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停办师生家长强烈反感的事项,整合压减频次过高、成效不高、明显增加学校和师生负担的事项。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秘书组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核、报备、公示、监测、通报、约谈、曝光、考核等机制;各单位要结合职责、积极支持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对发现的社会事务违规进校园等问题,要按照“谁部署、谁清理、谁公示”的原则,及时清理、动态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做好社会事务进校园监督工作,对违规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的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于师生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还公布了绍兴市县两级“清朗校园”监督热线、邮箱和绍兴市中小学“清朗校园”减负清单(第一批)。

绍兴市县两级“清朗校园”

监督热线、邮箱

绍兴市中小学“清朗校园”减负清单

(第一批)

  一、未经当地党委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二、未被列入白名单的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

  三、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项目,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一律不得组织。

  四、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五、未经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师生家长的教育统计工作。

  六、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针对中小学师生家长开展调研活动。

  七、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师生家长到校外参与执勤、庆典、巡河等非教育教学工作。

  八、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师生家长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打卡登录、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九、不得向教师下达拆迁、信访维稳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指标或指令性任务。

  十、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停课或借用校园场地设施和教师来承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十一、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间,在没有学生在校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加非自愿的工作值班。


  (越牛新闻综合绍兴教育)

  

信息来源:越牛新闻综合绍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