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22M/2024-254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我市于2021年首次出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变化,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完善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保障标准的常态化动态调整,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国家、省最新标准的必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三、主要内容
《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是在确保《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落实服务事项不缺项、服务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在《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基础上,保持框架内容总体稳定,仅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牵头负责部门”等作小调整。《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共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11大领域,具体基本公共服务事项101项,并对每一个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与2021年版相比,《绍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主要是“增”“提”“调”了63项。一是新增7项服务事项,分别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村(社区)居家照料服务”“探访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数字文化服务”“惠民殡葬”“户外劳动者服务”。二是提高12项服务标准,包括“生育保险”“送戏曲下乡”等。三是完善44项服务表述,主要根据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能对服务事项内容表述、责任单位等进行调整。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何坚刚,李建华
联系电话:0575-85202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