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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四条”持续优化安居优居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5-10-13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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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码出台支持安居优居“新四条”,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充分提振住房消费,全面助力房产去库存,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助力刚需保障。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将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涉及新市民的认定标准由“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调整为“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5年”,青年人的认定标准由“35周岁以下”调整为“未满45周岁”,意味着政策红利覆盖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二是助力城市更新。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名下的自住住房被列入我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总额。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举既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也降低群众出资负担。

三是助力住房消费。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有望惠及更多职工家庭,充分发挥公积金民生保障职能,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